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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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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09-01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

 本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448,578,914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9.79%。

 四、会议提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1、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结果

 宁远喜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80,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宁远喜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林锦平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林锦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叶华元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叶华元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杨清文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80,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杨清文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叶耀荣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叶耀荣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林炜瀚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林炜瀚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朱慈荣女士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朱慈荣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叶碧玲女士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叶碧玲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独立董事的选举结果

 左传长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左传长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亚雄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郭亚雄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德棉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陈德棉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玉菊女士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李玉菊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冯梅女士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冯梅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当选独立董事已于股东大会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董事任期为三年,自2009 年6 月29 日至2012 年6年29 日。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邹锦开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邹锦开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李志贤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448,578,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李志贤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监事任期为三年,自2009 年6 月29 日至2012 年6年29 日。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人民币5万元,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锡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09-01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6月2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或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公司全体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宁远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锦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部分董事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宁远喜 委员:林锦平 叶碧玲 左传长(独董) 陈德棉(独董)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左传长(独董) 委员:李玉菊(独董) 宁远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德棉(独董)委员:郭亚雄(独董)宁远喜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郭亚雄(独董) 委员:李玉菊(独董)冯梅(独董)

 四、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继续聘任林锦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山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叶碧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继续聘任赖其寿先生为财务部经理,继续聘任王紫伟先生为资本运营总监,继续聘任刘兴旺先生为投资管理总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熊定鑫先生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熊定鑫先生任期内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敬意和感谢。

 因未有董事会秘书合适人选,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由公司资本运营总监王紫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为3个月;若代行期限届满公司仍未聘董事会秘书,则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六、关于修改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2009年5月25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8年末总股本1,127,295,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7,637,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9年6月2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23,78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15,240,000股按规定锁定外,其余8,540,000股已于2009年6月19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09年6月18日公告)。

 由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限内,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23,780,000股,由1,127,295,000股变更为1,151,075,000股,与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总股本有差异,导致公司董事会无法执行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同股同权原则及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拟修改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51,0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9,064,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七、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锦平,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74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农业银行梅县支行、梅县雁洋镇政府工作,曾任深圳宝声电视机厂厂长。1997年起,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第一至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山 峻,男,197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3月,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碧玲,女,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宝声电视机厂会计、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1997年起,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第一至四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赖其寿,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7年起,先后在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电讯盈科综广电子商务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6月起在公司工作,任财务部经理。

 王紫伟,男,197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2000年至2006年,先后在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上海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6月起在公司工作,任证券部经理;2008年4月,任公司资本运营总监。

 刘兴旺,男,1972年出生。硕士,经济师。1998年至2007年,先后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0月起,任公司投资部经理;2008年4月,任公司投资管理总监。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09-02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邹锦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签名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选举邹锦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09-02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公司股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提请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及一切手续。

 一、第一章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7,295,000元。”

 2009年6月2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施行权,新增股份23,780,000股,并于2009年6月19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1,075,000股。

 据此,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1,075,000元。”

 二、第三章第十八条

 增加以下内容:

 “2008年12月26日, 宝丽华集团持有的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336,544,416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宝丽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393,143,5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87%,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9年1月至5月,宝丽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共出售公司股份27,538,752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365,604,8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43%。

 2009年6月2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151,075,000股,宝丽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变更为31.76%。”

 三、第三章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27,295,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51,075,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四、第十二章第二百条

 原为:“本章程自2008年2月18日起施行,2006年股东大会修订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修改为:“本章程自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09-02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7月23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7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董事会相关公告)。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广东梅县华侨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09年7月21日至7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四、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陈志红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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