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8日(星期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98.430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8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律师和保荐人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9984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
0股。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德州东力塑胶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9984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
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郜永军、刘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