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9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09-03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8日(星期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98.430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8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律师和保荐人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9984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

 0股。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德州东力塑胶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9984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

 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郜永军、刘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