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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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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解禁必须公告
代办系统配套规则进一步完善
申屠青南

 

 中国证券业协会29日发布《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公告格式与必备内容》和《关于做好投资者签署修订后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与<报价转让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配合7月6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办法的即将实施。

 根据《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公告格式与必备内容》,公司股份挂牌之日没有股份解除转让限制的,应在首批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前一个报价日,编制并披露首次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公告书;公司挂牌前股份第二、三批解除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定向增资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及其他股份解除转让限制的,应在解除转让限制前一个报价日,编制并披露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公告。

 证券业协会要求,2009年7月6日(含)后,新开通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签署修订后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与《报价转让风险揭示书》。7月6日前已开通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无论是否签署修订后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与《报价转让风险揭示书》,在2009年10月6日前可继续参与报价转让业务;10月6日(含)后,必须签署修订后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与《报价转让风险揭示书》,否则不可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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