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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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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1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4日10:00,会期半天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

 亿城股份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裁 张丽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238,469,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02,925,774股的26.41%。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无网络投票情况。

 2.本公司无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具体内容请阅读2009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三项修改内容进行了分项表决,表决情况均为:

 同意238,469,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美丽、白晓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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