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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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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09-02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614.0909万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79.65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6月2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64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880万股,并于2007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9,520万股。

 本公司2007年5月15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5,376万股。

 本公司2008年5月13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派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2,988.8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94名股东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对于其各自在公司2006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2006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

 3、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吉清、梁正和李国祥三位董事特别承诺,对于其各自因受让金建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送红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作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转让该部分股份。

 经核查,上述各项承诺均处于严格履约中。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6月29日;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614.090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79.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1%。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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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亚俊、韩青树、商陆平、宋志霖、李绍宗、王士敏、王东、杜小华8人本次解除限售2,155,129股,全部按高管锁定股继续予以锁定。

 (2)根据刘瑞川、申屠江民、刘金利、张平4人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为简化上述4人2009年及后续年度的股份锁定及解锁手续,并根据其作出的公开承诺,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上述4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上述4人本次解除限售189,280股,按高管锁定股继续予以锁定。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黄元生于2009年4月1日从本公司退休离职。根据其公开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本公司限售股份1,521,000股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2009.4.1~2009.9.30)予以锁定,半年期届满后全部予以解锁,因此本次不予解锁。

 (3)公司董事梁正、吉清、李国祥目前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775,825股、2,471,460股、3,934,320股。根据上述三位董事特别承诺:对于其各自因受让金建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送红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做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转让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三人所持该等股份分别为2,433,600股、2,471,460股、3,934,320股)。

 截至本公告日,金建中对梁正、吉清、李国祥受让其信托受益权事宜均尚未做出书面确认,因此对上述三人因受让其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限售股份继续予以锁定。因2009年度可流通额度已按25%解锁,梁正董事持有本公司剩余股份342,225股,本次不解锁,继续予以锁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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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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