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3,8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4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北新建材”)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共同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其中:
中国建材向流通股股东安排45,630,000股股份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股对价股份;
中国建材集团向流通股股东安排87,381,450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83元现金对价。
综合以上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付2?股股份和3.83元现金。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于2006年6月16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以2006年6月28日为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243,85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1、上述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满,且中国建材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比例(或数量)等于中国建材所持全部限售期满股份的比例(或数量);
2、中国建材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中国建材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3、北新建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存在由其他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情形;
4、中国建材不存在对北新建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北新建材对中国建材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中国建材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6、上市公司股票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中国建材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出售解除限售股计划做出如下承诺:
1、中国建材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2、如果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北新建材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中国建材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北新建材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