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9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细则提出
支持船舶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王婷 陆洲

 □本报记者 王婷 陆洲

 

 工业和信息化部4日公布的《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细则》提出,力争2011年造船产量达到5000万吨;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此外,国家将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方式支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其他船舶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帮助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和其他骨干造船企业稳定现有出口船舶订单。

 为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今后三年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

 根据规划目标,2011年我国造船完工量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市场占有率达到20%,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占有率达到10%。同时,若干个专业化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初具规模,一批船用配套设备生产企业发展壮大,环渤海湾、长江口和珠江口成为世界级造船基地。(相关报道见B01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