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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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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9—05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2日上午,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暨召集人独立董事李静先生、委员独立董事夏建中先生《关于提名陈秋彦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提议》以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议的提议书》、公司副董事长杨佰祥先生《关于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议的提议书》。

 根据上述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书面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09 年6月2日上午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秋彦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陈秋彦个人简历请见附件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及补充的个人独立董事意见附后(请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陈秋彦个人简历

 陈秋彦女士,1969年9月21日出生,学历:硕士。

 1994年9月——1996年7月,中央党校94级涉外经济管理班财政金融专业,本科毕业;

 2001年6月——2002年1月,新加坡华侨商会学校财政金融专业,硕士。

 工作简历:

 1990年8月——1993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市分行鹿城区办事处营业部任财务/会计助理;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任行长办公室秘书;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公司金融五部任市场部客户经理;

 2003年10月——2005年8月,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任高级客户经理;

 2005年8月——2006年3月,北京鹿苑天闻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6年4月——2007年12月,北京世铂春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7年12月——2009年5月,华伦集团任财务顾问。

 附件二: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陈秋彦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提名陈秋彦为金顶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金顶公司目前的非常状况,为了稳定金顶公司当前的局势和后续的生产经营,考虑到陈秋彦女士的个人经历和特长,同意陈秋彦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在目前情势下是恰当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李静、夏建中、骆国良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独立董事李静

 关于聘任陈秋彦为总经理议案的个人独立董事意见

 1、因《公司章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上述人事任免议案的决策程序不违反《公司章程》。

 2、鉴于法院已受理华伦集团的破产重整,为便于重整的顺利实施和潜在投资者的利益考虑,需要金顶公司的稳定,且当前金顶公司确有融资要求,经与华伦集团、华伦集团所在地政府和华伦集团破产重整管理组的相关人员沟通,我们了解到,聘任陈秋彦为上市公司总经理的真实目的是完成在华伦集团破产重整条件下,金顶公司的稳定和顺利衔接。

 3、“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掏空上市公司”,仅是涉嫌且据我所知是媒体的提法,至今没有司法机关立案的证据,“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已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陈建龙的个人行为,没有证据表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顶公司大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受到限制,故上市公司聘任由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总经理人选在目前的条件下并无不妥。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静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独立董事夏建中

 关于聘任陈秋彦为总经理议案的个人独立董事意见

 1、因《公司章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上述人事任免议案的决策程序不违反《公司章程》。

 2、鉴于法院已受理华伦集团的破产重整,为便于重整的顺利实施和潜在投资者的利益考虑,需要金顶公司的稳定,且当前金顶公司确有融资要求,经与华伦集团、华伦集团所在地政府和华伦集团破产重整管理组的相关人员沟通,我们了解到,聘任陈秋彦为上市公司总经理的真实目的是完成在华伦集团破产重整条件下,金顶公司的稳定和顺利衔接,尤其是考虑到陈秋彦女士在融资方面能够发挥自己的专长。

 3、“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掏空上市公司”,仅是涉嫌,且据我所知是媒体的提法,至今没有司法机关立案的证据,“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已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陈建龙的个人行为,没有证据表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顶公司大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受到限制,故上市公司聘任由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总经理人选在目前的条件下并无不妥。

 4、因为陈秋彦为华伦集团推荐,且已有“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掏空上市公司”的说法,本人也曾对华伦集团推荐具有华伦背景的人士的意图持怀疑态度,并且也已经考虑到陈秋彦女士初来乍到,在管理方面会有欠缺,但经一再询问和了解,并经和其他独立董事商议,作出的独立判断是:聘任陈秋彦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对四川金顶目前的状况来说应该是利大于弊,故投了赞成票。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建中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独立董事骆国良

 关于聘任陈秋彦为总经理议案的个人独立董事意见

 1、因《公司章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上述人事任免议案的决策程序不违反《公司章程》。

 2、鉴于法院已受理华伦集团的破产重整,为便于重整的顺利实施和潜在投资者的利益考虑,需要金顶公司的稳定,且当前金顶公司确有融资要求,经与华伦集团、华伦集团所在地政府和华伦集团破产重整管理组的相关人员沟通,我们了解到,聘任陈秋彦为上市公司总经理的真实目的是完成在华伦集团破产重整条件下,金顶公司的稳定和顺利衔接。

 3、“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掏空上市公司”,仅是涉嫌且据我所知是媒体的提法,至今没有司法机关立案的证据,“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已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陈建龙的个人行为,没有证据表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顶公司大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受到限制,故上市公司聘任由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总经理人选在目前的条件下并无不妥。

 4、对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陈秋彦为总经理,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再三商议,也与华伦集团破产重整管理组相关人员沟通,认为聘任陈秋彦女士为金顶公司总经理对目前金顶的经营状况应该是有利的。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国良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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