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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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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市场化须稳步推进

 今天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不少投资者和市场人士已通过各种方式向证监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借新股发行改革的东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改革举措。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这一改革思路得到了市场各方的拥护。5月22日《指导意见》发布以来,上证综指从2600点左右上涨至昨日的2767点,股市的良好表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场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肯定,也充分说明了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政策措施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资本市场实际情况。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转轨”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决定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过程。

 回顾新股发行制度的历次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先后经历了额度制到核准制的重大改变,目前正在向注册制方向转变。在关键的新股定价方面,从最早的价格由证监会批准,到开始尝试询价机制,再到全面推行询价制;从严格管制发行价格,到逐步放开发行市盈率,再到此次淡化窗口指导,新股的价格形成向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上一步步深入。

 从《指导意见》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在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以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尽量减少改革中的不确定因素。有市场人士提出,新股发行应该一步到位,如何定价完全由市场说了算。这种想法固然有合理的一面,但超越现实过于理想化。我们不会忘记,若干年前一次新股发行改革,出现了88倍市盈率发行的奇特现象。由于各方面的配套措施无法跟进,当时激进的新股发行改革被迫终止。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脱离我国国情和资本市场现状,在市场监管不够完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水平有待提高、投资者不十分成熟的情况下,激进地一步到位完全市场化,对我国年轻的资本市场很可能起到“揠苗助长”的作用。

 本次新股发行改革中另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是,此前有市场人士建议采取“市值配售”、“一人一手”等方式提高中小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中签率,对此《指导意见》并未采纳。(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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