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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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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96 股票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09]012号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1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2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343,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8,000,000股的64.97%。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彬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8年度财务报告

 4、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6、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9年度审计单位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关于确定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的343,0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二)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的343,0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上述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2009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C013版《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崔军、陈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星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星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会议提案;

 (四)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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