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09】60号),我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发生如下变化:
一、公司名称变更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1,819.05万元;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本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三)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复,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相关工商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特此公告。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会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