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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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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
吸收合并新湖创业获准
□本报记者 林喆

 □本报记者 林喆

 

 新湖中宝(600208)与新湖创业(600840)同时公告,5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新湖中宝换股吸收合并新湖创业的申请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这表明,两公司的重组方案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2008年12月,新湖系整合方案出台。新湖中宝拟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新湖创业,两公司的换股价格分别为3.85元/股和7.11元/股,新湖创业股东持有的股份将按照1∶1.85换股比例转换为新湖中宝股份。吸收合并完成,新湖中宝作为新湖系房地产旗舰的地位将进一步突出,这有利于消除旗下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由于新湖中宝及新湖创业均涉及住宅地产的开发及销售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新湖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黄伟曾承诺,新湖中宝在中国境内(不包括上海市、江苏省)从事住宅地产的开发及销售;新湖创业在上海市及江苏省从事住宅地产的开发及销售;此外还承诺,将在合适的市场时机,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整合两家公司的住宅地产业务。本次吸收合并系彻底完成新湖控股的承诺。

 新湖中宝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组完成后,新湖中宝资产规模及赢利能力将进一步扩大,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产业架构进一步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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