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09-00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本钢宾馆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⑵截止2009年5月5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但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⑶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报告》;
2、审议《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09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任200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高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手续(传真亦可)。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公司证券部。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有)
无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如有)
无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414-7827003 传真:0414-7827004
联系人:李洪安、童伟刚、陈立文
2、会议费用: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决议有全权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09-00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6日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09年4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接待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于天忱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及《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2009年一季度报告》及《2009年一季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65,089,865.35 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683,282.45元,2008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7,406,582.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89,208,357.81元,扣除上年实际分配的股利1,003,520,00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33,094,940.71元。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拟分配普通股股利156,800,000元,剩余2,876,294,940.71元,作为未分配利润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了公司的自身情况,切实可行。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等。(内容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续聘200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费用为280 万元。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2009年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年度会计审计机构。预计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费用为280 万元。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薛向新先生任期已满,董事会对钟田丽独立董事、薛向新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经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李凯先生、王义秋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须报经深交所审核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200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9-012号公告)
2009年计划第一批安排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62项,安排计划投资20.08亿元,其中,转年项目21项,投资15.35亿元;新开项目14项,投资4.7亿元;前期工作项目27项,暂安排投资300万元。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天忱先生、赵伟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法律、法规,公司与关联方本钢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间存在的一定数量的相互供应和服务项目,特对此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二、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体现风险报酬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2.4万元/人·年(含税),调整为5万元/人·年(含税)。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二OO九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9-011号公告);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本钢集团订立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本钢集团向公司提供原材料、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商标及专利的使用、租赁等;公司销售给本钢集团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废旧物资等。200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1,643,642 万元。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天忱先生、赵伟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9-013号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变更对2007年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净利润减少106,948,810.52元;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减少10,694,881.05元,未分配利润减少96,253,929.47元。
(内容详见公司2009-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部分存货、应收款项及固定资产分别计提准备,具体内容如下:
1、存货跌价准备
2008年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08年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567,448,739.57元,影响当期损益567,448,739.57元。
2、坏账准备
2008年期末,对公司回收有困难的应收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依据账龄分析法,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公司2008年末新提取坏账准备16,354,046.98元,影响当期损益16,354,046.98元。并对以前年度提取的382,132,361.85元坏账准备重新进行了确认,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398,486,408.83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8年期末,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停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8年末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296,238.89元,影响当期损益74,296,238.89元。
以上三项准备合计影响当期损益658,099,025.44元。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9-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第四章第四十条(十三)
原为:“(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修改为:“(十三)审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所列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2、修改第四章第四十一条(五)
原为:“(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为:“(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3、修改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七条 ∶
原为∶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当年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下(含10%)。对所投资项目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以下(不含本数),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不含本数),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本数),但绝对金额未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不含本数),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含本数),但绝对金额未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不含本数),或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含本数),但绝对金额未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不含本数),或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含本数),但绝对金额未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不含本数),或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本数),但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
董事会应对所投资项目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除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修改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一条 ∶
原为∶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修改第八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
原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向A股股东发放的股利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用人民币支付。而向B股股东支付股利,以港元支付,按照支付股利的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 ”
修改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向A股股东发放的股利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用人民币支付。而向B股股东支付股利,以港元支付,按照支付股利的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 ”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凯:男,52岁,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王义秋,女,47岁,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历任东北大学计财处处长;现任东北大学校长助理兼计财处处长。(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三:
关于修改<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及<土地
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修改如下:
甲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作为乙方的发起人,现持有乙方总股本的82.12%的股份,是乙方的控股股东;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及甲方下属子公司与乙方及乙方下属子公司间存在的一定数量的相互供应和服务项目,为关联交易;
3、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承诺在本协议生效时,将得到其与乙方可能存在供应和服务项目的下属子公司(乙方除外)的充分授权,甲方将使该等子公司同意且承诺其与乙方发生的供应和服务项目按本协议执行,并严格履行本协议;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承诺在本协议生效时,将得到其与甲方可能存在供应和服务项目的下属子公司的充分授权,乙方将使该等子公司同意且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供应和服务项目按本协议执行,并严格履行本协议;(上述授权书在本协议生效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如下: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定义,下述概念具有以下含义:
本钢集团: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但不包括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板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子公司: 本协议签订时存在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生产或服务单位;
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会计年度;
协议服务:指原材料(一方的产品为另一方的原材料的,本协议中确定为原材料供应服务)供应服务、辅助材料供应服务、公用事业供应服务、支持性服务;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土地租赁服务、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2300mm热轧机生产线租赁服务;
国家定价: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发布的企业必须执行的价格;
市场价格: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商业市价,确定收费标准所依据的市场价格时应考虑到下列因素:
(1)附近地区(如无附近地区,则为中国境内)提供类似服务的商业市价;或
(2)如无上述之商业市价,则为本钢集团或板材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或者获得相同服务时收取或支付的费用;
完全成本:指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之和,对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提供的服务,完全成本是指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及该分公司应合理分担的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对于板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服务,完全成本是指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及该分公司应合理分担的板材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
国家附加税金: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之和
其中,城建税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1%
合理利润:以完全成本为基数,上浮5%-10%为合理利润,每半年确定一次;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协议服务
1、本钢集团应按板材公司要求的数量,在板材公司可能具体规定的时限内,向板材公司提供本协议确定的主要原材料(在附表1中更详尽阐释)、辅助材料(在附表2中更详尽阐释)、支持性服务,并按照本协议和\或附表内所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价格标准收费。板材公司应最迟于每月25日前就下月实际所需的协议服务向本钢集团发出通知。
2、板材公司在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应按本钢集团要求的数量,在本钢集团可能具体规定的时限内,向本钢集团提供本协议确定的主要原材料(板材公司产品)、公用事业(在附表3中更详尽阐释)、支持性服务,本钢集团应最迟于每月25日前就下月实际所需的协议服务向板材公司发出通知。
3、对于每项协议服务,双方同意按对方合理要求的任何条件提供。
额外服务
如果板材公司要求本钢集团提供或促使提供协议服务以外的额外服务,双方商定:
1、本钢集团应尽合理努力,提供板材公司所要求的服务。
2、双方应互相协商确定提供额外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3、提供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应始终等于或优于本钢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4、如本钢集团能提供该额外服务,双方应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收费标准
一、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1、原材料供应服务
1、1铁精矿:
铁精矿的价格为:铁精矿的交易价格不高于上一半年度从巴西、澳大利亚等进口铁精矿进口到岸的海关平均价格加上从港口到板材公司的内陆运费、港杂费,再加上品位调价。
品位调价以板材公司上一半年度进口铁精矿加权平均品位为基础,铁精矿品位差每降低或上升一个百分点,价格下调或上调10元/吨。
1、2球团矿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球团矿,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执行。
1、3废钢
废钢的价格由双方在不高于上一个月板材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相同品质废钢加权平均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1、4冷硬板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冷硬板,双方同意按如下原则确定价格:当月冷硬板价格等于上一个月板材公司对独立第三方销售相同品质热轧板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加上335元加工费确定,加工费每年核定一次。
1.5 冷板、镀锌板销售业务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属下销售子公司提供的冷板、镀锌板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执行。
2、辅助材料供应服务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石灰、耐火材料 、辅料等辅助材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执行。
更详尽的阐释在附表2中列明。
3、支持性服务
3、1土地租赁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双方同意按本钢集团与板材公司现正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所确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租赁价格。
3、2 2300mm热轧机生产线租赁
2009年一季度板材公司对集团公司2300mm热轧机生产线提供钢坯仍按2008签订的《销售钢坯协议》执行。双方同意钢坯销售价格定为4623元/吨(不含税)。自双方就2300mm热轧机生产线签订的《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该《销售钢坯协议》自动终止。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2300mm热轧机生产线租赁服务,双方同意按本钢集团与板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所确定的租金原则确定租赁价格。
3、3运输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汽车运输、铁路运输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执行。
3、4备品备件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由本钢集团自加工的备品备件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执行。
3、5厂房维修、设备检修及维护
对于板材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厂房维修、设备检修及维护,本钢集团同意提供厂房维修、设备检修及维护服务,维修费用根据工作难度及工作量确定。
3、6代理服务
在板材公司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前,板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由本钢集团代理完成,所涉业务依正常商业行为处理,进出口货物的代理费用由双方按具体代理事项在进出口货物总值的0.5%-1.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板材公司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有权通知本钢集团终止代理关系;本钢集团为板材公司的非独家代理,板材公司有权选择独立第三方完成代理业务。
3、7工程设计服务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工程设计服务,双方同意按国家定价作为收费标准。
3、8工程建设服务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工程建设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作为收费标准。
3、9供暖服务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双方同意按国家定价作为收费标准。
3、10文印、报纸、媒体及其它出版物服务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文印、报纸、媒体及其它出版物服务,双方同意按国家定价作为收费标准。
3、11教育设施及服务
对于本钢集团向板材公司提供的教育设施租赁服务、职业技术教育、在职职工培训服务,双方同意按照市场价格作为收费标准。
3、12办公用房的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