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万元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34,648.67万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7.4.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到报告期末,本公司被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特定第三方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共计65,514.95万元,其中被前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及其关联公司(「格林柯尔系公司」)、特定第三方占用资金总额65,069.41万元,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总额445.54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清欠工作专项小组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的要求,积极开展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占款的清欠措施及进展
本公司已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提起了共19项诉讼,诉讼标的总额共计7.91亿元。截止到本报告日,佛山中院已经全部作出了一审判决(详见本报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目前判决已生效13件,涉及金额50,204.94万元;撤诉1件,涉及金额2,984.37万元;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1件,涉及金额1,228.94万元;另有4件由于对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仍在二审审理中判决尚未生效;对已经生效的案件,本公司已经申请佛山中院执行。
2、对其他方占款的清欠措施及进展
对顺德运龙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附属公司华傲电子有限公司445.54万元款项,本公司已掌握运龙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待出售变现后即可实现清欠。
本公司深刻认识到,清欠是本公司管理层义不容辞的责任,本公司将尽全力最大限度进行清欠,公司将与有关司法机关加强沟通,进一步补充落实证据,最大程度保证起诉案件胜诉,积极推动已生效案件的执行。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7年3月29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完毕。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信空调除履行法定承诺外,其所作的三项特别承诺中,“限售期承诺”目前正在遵守;“代垫股份承诺”已履行;“重组及追送股份承诺”中,因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对本公司的白电资产重组,海信空调已履行了向无限售流通股东追送股份的承诺。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同海信空调已再次启动重组,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重新确定重组方案。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诉讼总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4月16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结案件共计379件,诉讼标的人民币42,317.15万元、美元13,750,719.19元。
在上述案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11件,诉讼标的人民币36,131.26万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有368件,诉讼标的人民币6,185.89万元、美元13,750,719.19元。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结案件中,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共6件,诉讼标的人民币34,642.66万元、美元13,750,719.19元;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共373件,诉讼标的人民币7,674.49万元。
2、新增诉讼情况
2008年1月1日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案件182件,诉讼标的人民币3,490.2万元、1,494,391.21美元。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5件,诉讼标的人民币1,244.5万元(其中2件已结案,诉讼标的合计人民币304.7万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有177件,诉讼标的人民币2,245.7万元(其中23件已结案,诉讼标的合计人民币281.6万元、1,494,391.21美元)。
上述新增案件中,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共1件,诉讼标的1,494,391.21美元(折合人民币1,046.07万元);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共181件,诉讼标的人民币3,490.2万元。
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
3、结案诉讼情况
2008年1月1日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结案案件共计67件,诉讼标的人民币60,044.41万元、1,494,391.21美元。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22件,诉讼标的人民币56,418.86万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45件,诉讼标的人民币3,625.55万元、1,494,391.21美元。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结案案件中,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共17件,诉讼标的人民币55,572.95万元、1,494,391.21美元;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共50件,诉讼标的人民币4,471.46万元。
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结案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持有华意压缩的股权计入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该股权为本公司受让所得,1999年,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华意压缩部分国有法人股5,928 万股转让给本公司。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致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本监事会」)谨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克尽职守,忠实维护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本公司章程,向各位股东报告二零零八年本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
1、2008年4月24日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7年年报及其相关事项。
此次会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5日的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2、2008 年4月25日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 人。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08年8月7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周照利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此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推荐高中翔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8月8日的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4、2008年8月21日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5、2008年10月28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并无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5、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此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同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专项说明。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4月16日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 计 报 告
华德股审字[2009]2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合并和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和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08年度的合并和公司利润表,2008年度的合并和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除本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6.注释4、注释6,附注10,附注11所述, 贵公司原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格林柯尔系公司”)与 贵公司在2001年10月至2005年7月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及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另外,在此期间,格林柯尔系公司还通过天津立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特定第三方公司与 贵公司发生了一系列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上述交易与资金的不正常流入流出,以及涉嫌资金挪用行为贵公司已向法院起诉。该等事项涉及 贵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及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应付款项。
截止2008年12月31日, 贵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6.51亿元。 贵公司已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65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11所述,上述案件已取得重大进展,大部分案件已经胜诉,我们仍无法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笔款项所作估计坏账准备是否合理,应收款项的计价认定是否合理。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了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贵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8年的经营成果和2008年的现金流量。
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跃华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德惠
2009年4月16日
9.2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汤业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春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振文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汤业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春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振文
利润表
编制单位: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汤业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春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振文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汤业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春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振文
现金流量表(续)
(上接D0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