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486号〕,核准公司实施转让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苏华源)股权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受公司历史遗留及相关问题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施完成该项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之规定,现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1、实施进展情况
本公司转让江苏华源100%股权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于2008年4月2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并办理完成所持江苏华源88%股权过户手续。(详见本公司2008年5月5日、2008年7月1日、2008年10月25日公告)。
2、未实施完成的原因
因历史遗留问题,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1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冻结本公司所持江苏华源相应价值的股权,致使江苏华源12%股权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3、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拟结合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同步解决上述担保问题,进而完成江苏华源剩余12%股权过户手续。
截止目前,公司已将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托管给安徽界首市人民政府,并在政府的主导下对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实施重组。根据公司与安徽界首市人民政府及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收购方达成的意向,收购方同意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同步解决员工安置问题及银行债务问题,并保证在收购完成前解除公司相应担保责任。公司拟在上述担保责任解除后立即办理剩余12%股权过户事宜。
此外,公司已与江苏华源股权收购方靖江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达成谅解,靖江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完成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办理其余12%股权过户手续。
上述事项公司将及时向有权部门汇报,并根据其意见办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