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宇 北京报道
财政部14日表示,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如与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必须重新进行资产评估。财政部日前下发有关通知指出,加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规范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行为。
通知称,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及在验资或申请工商登记时,验资机构或投资人发现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与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都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通知指出,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不得以给予“回扣”、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业务。
通知提出,投资人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业务和评估结果,相关专业的专家在协助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时,应当只对评估对象的技术状况发表专业意见,不得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