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项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格式,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前款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1)该事件难以保密;
(2)该事件已经泄漏或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提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博客;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
第十四条 公司密切关注有关的传闻,发现后立即向深圳证劵交易所报告并提供传播证据。公司无法判断媒体信息是否为传闻的,应立即咨询深圳证劵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应针对传闻的起因、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能否成立、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公司应在前述调查、核实工作基础上,按照深圳证劵交易所《澄清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写澄清公告。公司认为传闻存在造谣、误导性报道、误导性分析的,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相关澄清公告外,还应将其刊登于深圳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指定栏目。
澄清公告刊登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对传闻起因、处理过程、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补救和完善措施,并向深圳证劵交易所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谨慎对待与证券分析师的沟通。
公司应在接待证券分析师之前确定回答其问题的原则和界限;公司应记录与证券分析师会谈的具体内容,防止向其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的预测或意见;若回答内容经综合后相当于提供了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拒绝回答;若证券分析师以向公司送交分析报告初稿并要求给予意见等方式诱导公司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拒绝回应。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应谨慎对待与媒体的沟通。
公司接受媒体采访后应要求媒体提供报道初稿,公司如发现报道初稿存在错误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媒体予以纠正或删除;当媒体追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闻时,公司应予以拒绝,并针对传闻履行调查、核实、澄清的义务。
第四章 审核程序及披露流程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传递、审核程序及披露流程如下:
1、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及披露流程:
(1)公司确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后发布定期报告编制工作通知;
(2)各相关部门按定期报告编制计划起草相关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证劵部;
(3)证劵部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4)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5)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6)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7)董事长签发定期报告;
(8)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2、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及披露流程:
(1)公司涉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的信息披露遵循以下程序:由证劵部根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编制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查,报董事长签发予以披露。
(2)公司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经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信息披露遵循以下程序:公司职能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按要求向证劵部提交相关文件;由证劵部编制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查,报董事长签发予以披露。
(3)涉及公司出售、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持续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文稿,报董事长签发予以披露。
3、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内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签发后予以披露。
4、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由董事会秘书签发。
第十八条 在公司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遇公司内部局域网上或其他内部刊物上有不适宜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
第十九条 公司人员接待股东或证券机构来访,应事先征得分管副总或董事会秘书的同意。
第五章 保密和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信息知晓人,对其知晓的公司应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的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第三章所述事项而未及时按程序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造成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批评的,有关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为准。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证券代码:000823 公告编号:2009-008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九次监事会于2009年4月3日书面通知各监事并确认,会议于2009年4月13日下午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坏账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2、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核销坏账损失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财务制度,内容合理,审议程序合法。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3、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意见:该报告如实反映2008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发表的意见是客观、合理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4、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0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获得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09-009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09年5月8日召开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议题
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见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七项2008年年度报告之董事会报告)
议案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见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七项2008年年度报告之监事会报告)
议案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见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三项)
议案4: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见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四项)
议案5: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见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七项)
议案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二项)
议案7:关于2009年度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见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四项)
其他事项: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见附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①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②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7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创文 林福尔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兴业路21号
邮 编:515041
电 话:(0754)88610992
传 真:(0754)88628027
E-mail:goworld@pub.shantou.gd.cn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 案 |
表决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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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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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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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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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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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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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2009年度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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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8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公司3名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
内容 |
2009年预计总金额 |
定价依据 |
2009年预计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 |
结算
方式 |
2008年交易总金额 |
1 |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 |
汕头超声电子 (集团)公司 |
接受综合服务 |
24 |
双方协定 |
100% |
支票或汇票 |
24 |
2 |
向关联方
销售产品 |
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 |
销售
覆铜板 |
500 |
市场价格 |
1% |
支票或汇票 |
566 |
3 |
向关联方
销售产品 |
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
印制板 |
30 |
市场价格 |
0.01% |
支票或汇票 |
13 |
4 |
向关联方
购买产品 |
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 |
购买
印制板 |
300 |
市场价格 |
100% |
支票或汇票 |
318 |
合计 |
854 |
- |
- |
- |
921 |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08年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决策前,均按相关规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0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关于停止出售公司部分房产的议案》等议案时,发表意见如下:
①《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截止2007年底,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计40700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9.56%。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文件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批评和处罚。
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事项切实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但我们注意到被担保企业负债率偏高,公司须予以高度重视。
②《公司200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制订或修订了一系列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各项制度合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③《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报告》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下简称印制板公司)有涉及四名客户合计人民币4,559,727.66元的销售货款(其中代垫运费112,676.80元)被长期拖欠。印制板公司虽组织人力进行催讨,甚至提起诉讼,但由于部分债务人已无法找到或法院虽已判决但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参考广东信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债权的处理意见,前述销货款(含代垫运费)已无法追回。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印制板公司已根据账龄对上述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295,113.07元。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将上述应收款项4,559,727.66元作为坏帐损失处理,其中:在提取的坏账准备列支3,295,113.07元;计入本年度资产减值损失557,609.6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707,004.99元。
上述核销依据充分、内容合理、程序合规合法,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核销事项。
④《关于停止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出售手续繁琐,转让土地使用权又需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直接造成出售成本提高,因上述原因停止该项交易是合适的,我们一致同意停止上述交易。
⑤《高管人员基础年薪调整方案》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调升存在诸多驱动因素,从宏观经济因素、广东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公司高管薪酬变化程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公司高管基础年薪调整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方案。
2、2008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调整高密度互连(HDI)印制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方式的议案》时,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本次调整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只是调整项目投资方式,募股资金依然投入公司高密度互连(HDI)印制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高端产品产业化能力,对企业效益保持持续增长有着重要意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方式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持续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第二,以部分增资和部分项目暂借款方式投入控股子公司建设高密度互连(HDI)印制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既可以控制投资风险,也有利于公司今后整体财务安排。因此,本次项目投资方式调整是合理的、必要的。
3、2008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0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订和修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审制度》等制度,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其它
1、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独立董事在200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09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许统邦 张建中 陆正华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09-011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对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含通讯表决) |
现场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许统邦 |
9 |
2 |
7 |
0 |
0 |
张建中 |
9 |
1 |
7 |
1 |
0 |
陆正华 |
9 |
2 |
7 |
0 |
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3317万元;办公地址:汕头市兴业路21号;业务范围:主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超声仪器的租赁。兼营:电子产品及电话通信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仪器仪表、电子玩具、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百货,化工及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五金交电;电子、电话通信设备的修理(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66218万元、净资产57316万元、负债总额8902万元、营业收入340万元、净利润821万元。
2)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560万元;办公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尾下蓬工业区如龙工业园B栋;主营业务:单面电路板;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2152万元、净资产705万元、负债总额1447万元、营业收入2383万元、净利润-21万元。
3)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560万元;办公地址:汕头市兴业路21号;主营业务:生产电子产品;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527万元、净资产456万元、负债总额71万元、营业收入232万元、净利润-43万元。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均具备交易履约能力,一般发生交易后即时结算,不存在拖欠账款问题。
(3)预计2009年本公司向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用24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销售覆铜板5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购买单面板3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印制板3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
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同时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账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预计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提供本公司位于兴业路老厂区相关配套服务,包括生活福利及后勤、水电配套、卫生清洁、治安防卫、代办出国手续等综合服务,有利于保证老厂区相关业务正常经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和销售覆铜板、双层、多层及高密度互联印制板,而关联方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主营单面印制板业务,近年来则一直向本公司采购部分覆铜板用于生产单面印制板;关联方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主营电子产品,近年来则一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部分双层及多层印制板用于电子产品贴装;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技改于2008年3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多层板生产项目,而对低档产品单面板业务已逐步退出,但由于部分老客户同时订购单面板、双面及多层板,为保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和公司信誉,公司经与关联方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协商,将公司客户订购的单面板委托其生产,预计全年将达到300万元;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相关解决措施
本公司将减少上述第三款的关联交易,继续推进客户对接相关工作,将单面板的客户转移给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最终由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单面板定单,降低上述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且交易金额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上述关联方的依赖。
五、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许统邦、张建中、陆正华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李大淳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获得8票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09-01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该项担保系本公司为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此笔贷款的担保协议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签署,当日生效。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5%)子公司,注册地点:汕头市;法定代表人:莫少山;经营范围:双面及多层印制板;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该公司外方股东系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参股25%),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截止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375万元;负债总额:37533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0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7533万元);资产负债率:59.22%(本次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为59.22%);净资产:2584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盈利情况:2008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669万元,净利润5297万元。
3、担保协议的相关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执行完毕为止。
4、关于本次担保的意见
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是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2008年1-12月实现销售收入95334万元,净利润5297万元。现因资金周转需要,该公司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性质为还旧借新或借新还旧)。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流动比率为1.22、速动比率为1.15,结合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结构看,该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一般。因此该笔担保有一定风险。
由于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5、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截止目前,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392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08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79%。
二、关于公司为四川超声印制板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该项担保系本公司为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江油市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此笔贷款的担保协议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签署,当日生效。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62%)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江油市;法定代表人:莫少山;注册资本:265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单、双面、多层印制板系列产品;该公司另一合资方系四川艺精技术开发总公司(参股38%),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截止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67万元;负债总额:1043万元(其中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43万元);资产负债率:29.24%(本次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为34.73%);净资产:252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盈利情况:2008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7万元,净利润60万元。
3、担保协议的相关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江油市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执行完毕为止。
4、关于本次担保的意见
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62%)子公司。2008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281万元,净利润60万元。现因资金周转需要,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江油市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流动比率为2.31、速动比率为1.73,结合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结构看,该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好。另外,四川艺精技术开发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38%的股权,出质给本公司作为该笔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此笔担保公平、对等。因此该笔担保风险较小。
5、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截止目前,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39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08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00%。
三、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贸易融资综合额度和资金业务综合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及资金业务的正常开展,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守信的原则达成协议。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合计2000万元的贸易融资综合额度[其中汕头超声印制板(二厂)有限公司800万元、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司400万元、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800万元]和800万元的资金业务综合额度[其中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汕头超声印制板(二厂)有限公司、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司和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各200万元],期限壹年,在限期内可周转使用并允许上述额度可在上述企业之间有条件调剂使用。前述贸易融资综合额度和资金业务综合额度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附:下属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5%)子公司,注册地点:汕头市;法定代表人:莫少山;经营范围:双面及多层印制板;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该公司外方股东系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参股25%),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截止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375万元;负债总额:37533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0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7533万元);资产负债率:59.22%;净资产:2584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盈利情况:2008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5334万元、利润总额6669万元、净利润5297万元。
汕头超声印制板(二厂)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5%)子公司,注册地点:汕头市;法定代表人:莫少山;经营范围:生产高密度印制线路板;注册资本:4852万美元;该公司外方股东系香港汕华发展有限公司(参股25%),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截止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0508万元;负债总额:6625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588万元);资产负债率:59.96%;净资产:4425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盈利情况:2008年公司销售收入71152万元、利润总额5325万元、净利润4857万元。
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汕头市;法定代表人:李大淳;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及其电子产品的制造及装配;注册资本:670万美元;该公司外方股东系香港明骏有限公司(参股25%),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截止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283万元;负债总额:4353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47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53万元);资产负债率:42.33%;净资产:593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盈利情况:2008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779万元、利润总额59万元、净利润61万元。
汕头超声显示器(二厂)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汕头市;法定代表人:李大淳;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类液晶显示器及模块;注册资本:1420万美元;该公司外方股东系香港朗杰有限公司(参股25%),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截止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830万元;负债总额:2523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538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855万元);资产负债率:64.98%;净资产:1359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盈利情况:2008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9957万元、利润总额2203万元、净利润2021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