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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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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3,143.11万元,增加幅度为92.93%,其中母公司增加了523.1万元。主要是由于业主对工程款采用票据结算的情况增加。

 3、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6,100.99万元,增加幅度为3,631.21%。原因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安徽水泥厂第二条生产线进入全面施工阶段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6,628.29万元,增加幅度为37.86%,其中母公司增加了32,740.9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存货占用的资金增加以及下属公司在建工程需要资金而增加了向银行的借款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28,016.32万元,增加幅度为60.95%,其中母公司增加了32,488.71万元,表明母公司借助票据来与供应商结算的情况大量增加

 6、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6,812.98万元,增加幅度为40.26%,其中母公司增加12,771.97万元。这是由于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加强了对业主工程款的管理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6,376.87万元,减少幅度为98.39%。原因主要是由于海外公司的借款行将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预计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1,035.12万元。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对可能的诉讼损失进行预计。

 9、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636.17万元,增加幅度为67.86%。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年内贷款规模及票据贴现等增加量比较大,导致财务费用有较大的上升。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764.85万元,增加幅度为154.81%。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款计提了特殊减值。

 11、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年内取得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助的减少导致母公司当期取得的政策性补助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526.99万元,减少幅度为48.78%。

 12、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28.53万元,增加幅度为576.23%。原因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计提了预计损失所致。

 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162.63万元,减少幅度为37.34%。原因主要是由于下属子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年内建材主要是钢材大幅度涨价的情况产生了较大的经营性亏损,同时由于基于审慎原则对可能的诉讼损失提取了或有损失、公司的财务费用等增加及政策性补贴的减少综合所致。

 (三) 报告期公司主要控股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

 (四)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1、工程应收款项问题。?1、工程应收款项问题。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国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垫资施工现象,加之建筑行业施工周期和结算周期较长,工程应收款绝对额大是建筑行业通病,也是公司历年来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2008年房地产开发商受金融危机和宏观调控双重影响,资金比往年紧张造成了部分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付款,公司工程款回收速度减缓,应收款项周转率有所降低,公司200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为28.78亿元,200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为28.89亿元,略有上升,尽管由于公司经营层加大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全年收回的应收账款占年初的36%强,但新的应收账款又在形成。加上历史施工存量基数也较大,公司资金面临压力。由此公司增加银行融资及票据贴现融资,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度上升。

 2、伴随公司规模扩大、业务迅速增长,高素质人才需求增加。近几年来,公司先后收购了龙元安徽水泥公司、杭州大地网架公司、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和上海信安幕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集团规模迅速扩大。所属分支机构增多,需要更多的人才来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1、强化客户选择。在投标竞标前严格执行公司修订的客户选择评价、投标等制度,加强对发包商的考察力度,并跟随项目进度及时了解发包商资信实时状况并进行书面记录存档;严格审查项目获利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应收款项的产生,降低款项收回的不确定性;同时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会同项目部、经营部、财务部、法律部等,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和催收工作,回笼工程款、做好清欠工作是公司2008年的重中之重,公司总经理亲自担任清欠领导小组组长,摸排每一笔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力求做到三定:“定人”“定量”“定责”,以加强对应收款项后续管理,严格防范财务风险。 同时,积极推进公司定向增发工作,完成公司上市后第一次再融资。

 2、加强人才引进和重点培养工作。根据公司需要,持续引进各类管理人才,同时,持续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外派员工进行培训,加大管理后备力量储备。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五)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

 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合计6,714万元。

 其中,2008年11月21日,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与其他方合资设立了上海宝山神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公司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9,985万元,自2008年6月28日开工建设,截止2008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6,114万元,计划于2009年8月完工投产,尚有23,871万元未完成。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6,555,093.16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655,509.32元后,结余140,899,583.84元。加上期初经调整后未分配的母公司利润653,443,556.77元,2008年未分配利润合计794,343,140.61元。

 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利益,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38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共计分配38,880,000元,剩余755,463,140.6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拥有一个特级资质,五个一级资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朝着成为跨地区,跨国经营的集施工、设计、装饰、投资、科研、建材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龙头民营企业的目标迈进。在具体业务经营承接方面,公司管理层根据战略目标相应转变经营策略,提出集团母公司“减少承接3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指导方针。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承接业务。目前公司集团国内下属控股子公司中主营建筑施工的已有一级资质的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筑施工业务市场实现与母公司业务分级互补。宁波甬江作为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只能承接体量小的项目,该业务领域已不再是公司经营目标范围。且宁波甬江多年以来也一直未有实际业务开展,因此公司经研究决定撤回投资,注销该控股子公司。

 2007年 12 月17日,宁波甬江清算小组出具了《宁波甬江建设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截止清算日(2007年12月15日),宁波甬江净资产为8,074,953.08元,按照出资比例,公司占454.22万元;赖野君占353.28万元;

 注销公告于2007年12月13日刊登在《宁波晚报》上,2008年3月7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核准公司子公司宁波甬江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宁波甬江净资产8,074,953.08元全部转入公司帐户,尚未与关联自然人赖野君按比例实施分配,公司将对本次清算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以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再行分配宁波甬江清算资产。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8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前期披露的诉讼延续到报告期,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的诉讼标的为4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报告期内进展如下:

 1、公司与上海精武体育总会(以下简称精武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年6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提起了诉讼。精武会于2005年8月8日对本公司提出反诉。

 2006年3月24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精武会应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694,704.00元;(2)本公司应向精武会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1,980,000.00元。本公司不服应向精武会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的判决,已于2006年4月4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请求改判或撤销该判决。2006年8月9日,上海市高院(2006)沪高民一(民)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第二项,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78,600元,反诉被驳回。该案已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9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7年5月8日,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精武会拥有的房产出具了“沪国衡估字(2007)第1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于2007年10月30日,双方达成和解:(1)精武会承诺以人民币250万元,以及上海市东宝兴路一套套房用以偿还债务;(2)精武会在2007年11月1日前向公司支付100万元,同时向公司交付上述套房钥匙,余款150万元于2008年1月20日前清偿完毕,如若精武会未能在和解约定的期限偿还款项,则额外向公司赔偿人民币60万元。2007年底,精武会按照和解约定已向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并向公司交付了上述套房钥匙,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2008年1月精武会向公司继续支付了人民币120万元,合计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20万元,剩余30万元等确认公司交付的工程竣工图纸后支付。鉴于该案件已经结案,后续执行金额30万元较小,且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很小,故本诉讼不再进行后续披露。

 2、公司与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基半导体)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于2003年11月19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又于2003年12月16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茂基半导体的财产进行保全。2004年3月9日,经上海仲裁委员会(2003)沪仲案字第0485号裁决书裁定:(1)原、被告于2004年2月26日起终止履行《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设备再生厂房建厂工程总承包合同》;(2)茂基半导体退还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并偿付公司损失费150万元,于2004年5月起每月1日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余款在2004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3)仲裁费用人民币61,862元由公司承担。茂基半导体未履行该裁定,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因保全财产系电子半导体专业设备,保全至今设备老化严重。2008年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保全财产进行评估后,于年内分别三次拍卖该批设备,均流拍。现公司以第一受益人身份处置该标的物,处置收益归公司所有,余款以项目经理考核奖方式全部抵扣。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回全部履约金。该诉讼全部结束。

 3、 公司与上海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龙企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年6月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针对泛龙企业拖欠工程款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3,901,222.00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474,845.00元和利息人民币656,359.00元,要求上海泛洋渡假村有限公司、蔡羽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而(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上海泛龙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元支付工程款余额人民币14,073,230元;(2)支付工程进度款资金占用费人民币474,845元;(3)支付2006年9月29日至实际支付日为止的工程款利息。(4)其余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公司不服判决,2007年1月7日提起上诉,要求泛龙企业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费及利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10月24日作出了(2007)沪高民一(民)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第1、2、3、4项;(2)上海泛洋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审价费、审计费由公司与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泛洋渡假村有限公司各半负担。公司于2007年11月13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了执行申请.

 2008年1月28日已向公司支付43万元。目前,余款正在进一步催讨过程中。

 4、 因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元”)与嘉意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意物流”)产生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6年2月28日上海龙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2006年8月20日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06)中国贸仲沪裁字第212号裁决书裁决:1、嘉意物流支付上海龙元工程款萑人民币91934162元,利息5188256元,2、嘉意物流补偿上海龙元律师费150万元。

 2008年3月24日,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嘉意物流园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2008年5月15日,第二次拍卖流拍,2008年6月12日,第三次拍卖流拍。截至报告期末,因三次流拍,嘉意物流已进入了以物抵债程序。

 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以物抵债的申请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0日裁定同意将拍卖标的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89100000元受让,并解除对嘉意物流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村51-1宗房地产(曹安路3550号)的查封,并转归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现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5、 公司与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6年12月22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针对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8,482,575.9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23,804.22元;同时对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阳澄湖华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2月1日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894万元延迟竣工违约金。2006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虎丘镇繁荣村312国道南侧91,303.6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预查封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嘉多利花园三期房屋16幢1803号、2802号,查封期限从2006年12月25日起到2008年12月24日止。

 期后事项:2009年2月2日江苏省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工程价款(含质保金)41,074,280.00元,支付利息1,106,637.62元,及2006年12月23日起未付款部分的利息,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阳澄湖华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公司正在督促对方尽快履行法院判决。

 6、 公司与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7年1月11日向无锡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针对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22,790,176.20元。截至报告期末,仲裁尚在审理阶段。

 7、 公司与上海中建西南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西南)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建西南于2008年12月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8,393,18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166,392元,本息合计8,559,576元。

 期后事项:2009年1月20日,公司对中建西南提起了反诉,要求中建公司赔偿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的损失1,658,887元,及造成公司工期延误的损失4,099,000元,合计5,757,887元。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8、 浙江南国钢构有限公司(下称南国钢构)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地网架(现更名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大地网架)产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1)大地网架应返还南国钢构已经支付工程款计2,892,954元;(2)大地网架应返还南国钢构多支付工程款计617,046元;(3)大地网架应赔偿南国钢构经济损失计2,700,000元。大地网架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8年12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涉诉双方2004年3月15日签订钢结构工程合同予以解除;(二)大地网架返还南国钢构已支付工程款351万元;(三)大地网架赔偿工期延误损失753万元(四)南国钢构支付大地网架钢结构厂房折抵款871740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大地网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截至报告期末,该诉讼尚在审理。

 9、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原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市北仑易斯达造船有限公司(下称易斯达)、宁波恒富船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富船业)、宁波市北仑蓝天造船有限公司(下称蓝天造船)三方在就各自钢结构厂房工程制作与安装产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报告期内,涉诉四方分别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易斯达诉称大地钢构单方面中止履行工程合同,主要诉讼请求:(1)要求大地钢构退还209.7928万元工程预付款及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11.189万元;(2)赔付违约金419.58576万元。大地钢构亦对易斯达提出反诉,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已经支付209.7928万元工程款基础上,再支付1048.8814万元违约金。

 恒富船业诉称大地钢构工程逾期及单方面解除合同,主要诉讼请求:(1)要求大地钢构退还工程预付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97.307万元;(2)赔偿工程延期竣工违约金1185.757万元。大地钢构提出反诉,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已经支付140.0568万元工程款基础上,再支付1075.1864万元违约金。

 蓝天造船诉称大地钢构工程逾期,主要诉讼请求判令大地钢构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合计1333.3万元。大地钢构提出反诉,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蓝天造船支付欠款3265.8622万元,支付违约金241.585万元,并取消大地钢构的银行履约保函。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诉讼尚在进行。

 10、公司与浙江元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元生实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提出诉讼,主要诉讼请求(1)责令元生实业返还履约保证金3300万元,承担违约金237.83627万元。(2)赔偿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3027万元。2008年11月17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元生实业返回公司保证金33,000,000.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公司已通过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元生实业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相关资产,保全财产人民币30,000,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诉讼尚在进行。

 11、宁波大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熊电子“)与公司产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熊电子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超支工程款843947.35元。(2)被告支付延期交工违约金50万元。(3)被告承担工程范围损失暂估算为70万元。(4)被告承担工程质量违约金409190.01元。公司因对涉诉主体工程造价、有效合同约定及工期延误起因有异提起反诉,主要诉讼请求:(1)大熊电子向公司支付附属工程款128.5万元。(2)大熊电子支付主体工程质量保修金34.5万元。(3)大熊电子返还公司工程履约保证金122万元并承担相应期间利息。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大熊电子超付工程款672,316.35元,大熊电子归还公司工程质量保修金293,691.38元,履约保证金122万元。2008年7月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扣款项。2008年7月18日,大熊电子向鄞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支付工程修复费70万元,工程未交付赔偿经济损失750万元,违约金409,190.01元,总计8,609,190.01元。2009年3月冻结公司资金87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鄞州人民法院对本案正在审理中。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证券投资情况

 ■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良好。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募集资金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和公司运行的实际需要,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8.4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程序,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8.5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6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有预测,因此不存在此项差异。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健

 合并利润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健

 母公司利润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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