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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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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9-019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诉海口金兴岛美容休闲有限服务公司及业主黄蓉欠付租金纠纷案的有关情况,详见刊登于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及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11.3.5、11.3.7。

 本公司近日收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美民二重字第8号],就上述诉讼事项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原告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蓉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黄蓉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租金人民币3110000元。

 (三)、被告黄蓉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人民币71418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9106元,由被告黄蓉承担。

 二、关于本公司就原控股股东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07年抵偿所欠我司债务,并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海口南洋大厦房产未移交给本公司使用事项,诉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及相关租房户的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11.3.6。

 本公司近日收悉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龙民一初字第1106号-1122号]共17份,就上述诉讼事项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限被告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的706、702、703、2706、104、705、2709、2703、B01、2707、707、2712、2705、2710、105、2708、2704、704房交还给原告本公司。

 案件受理费合计1700元,由被告负担。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9-020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2009年4月7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触及涨幅限制,同时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逯鹰先生,均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关于债务重组事项,本公司与有关债权人、债务人的商谈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债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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