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子公司之控股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11001850,有效期三年),被认定为北京市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华素制药2008-2010年三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华素制药在2008-2010年三年内将享受国家规定的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华素制药现适用税率为15%,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证不会对华素制药企业所得税税率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