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10月8日发布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依据公告,控股股东后续增持计划为:自2008年10月7日起未来6个月内,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拟根据证劵市场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至2008年4月7日期间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482,0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本次增持后,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75,826,4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92%)。截至2009年4月7日,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未来6个月,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没有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前述增持行为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文件要求。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