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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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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国有金融机构高管“限薪令”
2008年薪酬不得高于2007年的90%
朱宇

 □本报记者 朱宇 北京报道

 

 财政部9日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

 财政部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通知所称的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

 财政部指出,在下调20%的基础上,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财政部出台“限薪令”,影响最大的是2008年经营业绩同比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以中国人寿为例,该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100.68亿元,与2007年相比下降64%。按照财政部的上述通知,中国人寿高管薪酬将至少较2007年下降20%。

 已公布的银行类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2008年净利润较2007年实现增长,几大银行高管薪酬普遍下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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