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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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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单位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外: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总经理:李振伟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涛

 电话:021-38619808 传真:021-38619888

 股权结构: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目前管理六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拟任董事长孙国茂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级研究员,曾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兼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毕玉国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莱钢集团莱钢股份公司炼铁厂财务科科长,莱钢集团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莱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莱钢驻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董事李振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8年6月起从事证券监管工作,先后任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办公室、上市处主任科员,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上市处、机构处副处长,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机构处副处长、处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陈晓龙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上海久事公司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江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久事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

 董事魏颖晖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经济师,曾任职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

 独立董事任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山东菏泽商业局会计科长、山东经济学院院长等职,现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独立董事易宪容先生,博士,教授级研究员,曾任湖南师范大学教师、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合作研究研究员、台湾清华大学经济系合作研究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金融所教授、研究员。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博士,教授,曾任山东大学数学院讲师、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现任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数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刘福垣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生院农经系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学术秘书(负责经济学科领域);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宁波市副市长;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所长、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兼经济体制改革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和中国区域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柳亚男先生,195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管处副处长、山东证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等职。2002年至2007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孙江先生,1965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企业法律顾问。先后任职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于上海久事公司。

 监事余萌先生,1963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农行德兴市支行科长、江西省农行国际业务部科长、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处长等职,2003年11月至今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监事李学军先生,196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电脑部副主任、潍坊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天同证券淄博管理总部总经理、天同证券潍坊分公司总经理、齐鲁证券经纪业务总部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394号文核准募集,核准日期为2008年12月14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会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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