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防止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3 月10 日起停牌。
为尽快提交和披露相关重组文件,恢复公司股票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在停牌期间积极推动重组工作开展,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和评估等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以及交易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由于重组事项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经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将在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尽快制订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要求对筹划中的资产重组事项发布实质性进展公告或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
本公司承诺,自2009年3 月10 日停牌之日起30天内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公司证券将自动复牌。公司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