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19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9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2月14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MSCI中国指数收益率+60%×MSCI全球股票指数收益率,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2月14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工银全球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二)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史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9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752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组合和企业年金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说明:

 1)郝康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曹冠业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且未发生当日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和清算不到位的情况。

 4.4.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因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由于美国次按所引发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席卷全球,对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包括欧美在内的成熟市场2008年平均下跌了超过40%,而实体经济则陷入了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衰退。

 中国自进入2008年以来,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困难。从2月的雪灾到5月的汶川大地震,明显阻碍了经济的平稳发展。伴随着上半年几近失控的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上涨,CPI一路走高,央行被迫大幅度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以收缩流动性。但是,到了2008年下半年,经济过热局面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能源与大宗原材料泡沫破灭,外部需求大幅度放缓,产能过剩,库存累积。所幸的是中国政府比较及时采取了积极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实体经济所受到的负面震荡。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基金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在中国组合方面,我们主要配置了防卫性强,资产负债表健康和现金流充足的公司。在全球组合方面,我们早期的配置以能源和原材料为主。随着全球经济放缓的加速,我们逐渐减少了在这两个行业的暴露度并降低了仓位。到2008年末,我们在整体上保持了一个比较灵活的仓位和相对均衡的配置。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5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8.60%。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进入2009年,我们有理由相信股市会逐步走出其低迷状态。尽管欧美等发达市场的去杠杆化过程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经济衰退的时间也可能延续到2009年底,但我们也注意到一些有利于市场的积极信号。比如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已经得到控制,奥巴马新政府刺激经济计划的决心与力度也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等等。考虑到股市通常会领先于实体经济见底,我们预期09年下半年欧美股市将有较大可能走出低谷。

 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受益于中国政府大规模的财政刺激计划和积极的货币政策,其未来的前景得以改善。当然,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基本面并不等同于政策的支持力度。但对比中国与全球其他新兴市场,无论在金融体系、财政状况、外汇储备,还是在面对经济危机时政策响应的及时性和力度方面,中国都具有明显的优势。我们相信,海外上市中国公司的估值在2009年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空间。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7.1.1职责分工

 4.7.1.1.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4.7.1.1.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7.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已实现收益为负,无应分配利润。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438506_A08号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贵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金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贵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贵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成 超

 2009年3月20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556元,基金份额总额2,226,632,516.02份。

 2、本基金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自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3、上述股票投资主要指普通股的投资。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2月14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自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2月14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自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25号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2月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438506_A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154,809,691.49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06,944.51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155,816,636.00元,折合3,155,816,636.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Citibank N.A),境外投资顾问为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投资于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的资产为中国公司组合,投资于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的资产为全球公司组合,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50%,全球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7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MSCI 中国指数收益率+ 60%×MSCI全球股票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取得拥有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股利于对应的股票实际取得日按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股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并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2)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起到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并估值。

 3)其他有价证券的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其他有价证券,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投资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其他有价证券投资按公允价值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上述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3、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4、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股票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首次募集初始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少于一次,每年收益分配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估值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的一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开放日和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正常交易的非开放日。

 7.4.4.13 分部报告

 业务分部是指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业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地区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本基金以业务分部为主要报告形式,以地区分部为次要报告形式。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证券市场的收益,其涉及的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在承销期内参与上述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