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8年1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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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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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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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9年1月23日,基金管理人公告同意原督察长苏日庆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督察长职务,由刘纯亮先生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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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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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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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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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为96.14%,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 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10.00%。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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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1月1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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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11人,其中66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08年12月底,公司管理八只基金,包括一只创新型分级基金和七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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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中国可谓多灾多难,一季度雪灾,二季度地震,三季度外围金融危机开始恶化,四季度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和全球蔓延。上半年在石油的带领下,全球商品价格巨幅飘升,使高通胀冲击消费者和企业的承受力。而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击垮了本国金融体系和就业,也使世界经济遭遇了几十年以来最大的挫折。具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在金融危机中倒下,美国五大投行不复存在,世界各国经济跟随美国步入衰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严重冲击我国外需,08年11月和12月出口出现同比负增长;国内信贷紧缩和房地产市场的深度冻结,导致工业生产尤其重工业加速下滑,实际投资增速放缓,只有消费表现较为稳定。2008年,宏观经济政策从年初的“双防”到年中的“一保一控”再到年底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其转变幅度之大令人瞠目。
债券市场方面,在宏观经济环境的剧烈转变下,全年债市呈现先升、后降再大幅上涨的走势。债市自年初至4月末,在宽裕资金推动下不断上行,而在5月至7月份期间受央行宏观紧缩调整措施影响出现调整。但自8月份开始,在经济快速下滑、货币政策全面宽松以及资金面膨胀的背景下债市走出持续大幅上涨行情。全年中国债券总指数、银行间国债指数、金融债指数、央票指数和企业债指数分别上涨了16.9%、19.0%、14.1%、8.3%和16.0%。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5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34%。本期内基金净值增长率略高于基准,主要是本基金准确把握了债券市场的走势,并且组合结构配置理想。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根据IMF预测,2009年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将负增长,全球经济非常困难。在外需疲弱的情况下,政府主导的投资将左右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预期09年一季度经济仍然会趋势下行,但下半年经济有望企稳,不过到2010年才有望见底回升。09年我国会再现“通缩”局面,PPI和CPI同比负增长。我们预期09年央行仍然会继续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并积极引导货币信贷增长。09年我国会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预计财政赤字超过6000亿元。
基于国投瑞银对2009年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我们认为09年债券市场更多呈现震荡上行特点。本基金将考虑如下投资策略:(1)、在中长期建设国债大规模发行等影响消除之前,采用“子弹型”配置策略,维持组合久期低于基准的配置,规避长端风险。利空因素影响消除之后,采用“哑铃型”配置策略,拉长久期,配置短端和长端的品种,以提高组合的收益率。(2)、超配金融债低配国债,增加信用产品配置和转债配置,优先选择有银行担保、大型国企担保或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优质信用产品。当前债券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债券市场的波动无疑会加大,我们提醒投资者系好“安全带”。本基金将一如既往坚持稳健审慎的投资原则,为投资人的信任持续奉献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总监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2008年度的本期已实现收益为212,792,259.3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7,189,301.63元。2008年11月5日本基金分配利润92,833,872.73元。
2009年1月8日本基金分配利润96,226,133.08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2008年4月9日,本基金网上认购中签了39.8万股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的“金钼股份”,本托管人对此进行了提示和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于上市流通首日(4月17日)全部卖出该股票。
本基金本期利润320,505,085.96元,本期已实现收益212,792,259.36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累计收益分配金额为92,833,872.73元。2008年11月5日本基金分配利润92,833,872.73元。2009年1月8日本基金分配利润96,226,133.08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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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是自2008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截至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656元,基金份额总额3,902,003,946.4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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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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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32号文《关于同意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于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469016_H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8年1月1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金额为人民币4,194,690,557.98元,折合4,194,690,557.9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860,587.28元,折合860,587.28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人民币4,195,551,145.26元,折合4,195,551,145.2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 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08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曰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唯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08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会计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上市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1)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1)中的1)和4)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1)中的1)和4)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5)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均按上述(1)中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4)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年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或债券票面价值与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6)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9)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简称“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 次;
(7) 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8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自2008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证券投资的估值方法进一步明确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因上述估值事项而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本基金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本期净利润及本期末资产净值的影响为零。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2008年9月16日当日净利润和资产净值的影响为零。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自2008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自2008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自2008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并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自2008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2008年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自2008年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无持有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稳定基金 |
交易代码 |
12100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01月11日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3,902,003,946.45份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和新股上市首日表现,预测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格,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股申购。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获配新股将在上市首日起择机卖出,以控制基金净值的波动。若上市初价格低于合理估值,则等待至价格上升至合理价位时卖出,但持有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可交易之日起的90 个交易日。 |
业绩比较基准 |
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名称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苏日庆 |
宁敏 |
联系电话 |
400-880-6868 |
010-66594977 |
电子邮箱 |
service@ubssdic.com |
tgxxpl@bank-of-china.com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0-6868 |
95566 |
传真 |
0755-82904048 |
010-66594942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www.ubssdic.com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08年01月11日-2008年12月31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212,792,259.36 |
本期利润 |
320,505,085.96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850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9.67%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08年01月11日-2008年12月31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275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4,158,165,179.48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656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5.47% |
0.17% |
4.41% |
0.13% |
1.06% |
0.04% |
过去六个月 |
8.18% |
0.13% |
7.47% |
0.13% |
0.71%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9.67% |
0.11% |
9.34% |
0.10% |
0.33% |
0.01% |
年度 |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
备注 |
2008年 |
0.300元 |
69,352,563.39 |
23,481,309.34 |
92,833,872.73 |
|
合计 |
0.300元 |
69,352,563.39 |
23,481,309.34 |
92,833,872.73 |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韩海平 |
基金经理 |
2008年04月03日 |
- |
4 |
韩海平先生,经济学硕士,管理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学士。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CFA Institute)和全球风险协会(GARP)会员,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5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8年4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芮颖 |
基金经理 |
2008年01月11日 |
2008年05月31日 |
7 |
芮颖女士,牛津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瑞银华宝香港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总监。2008年1月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5月31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
资 产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73,419,596.28 |
结算备付金 |
65,076.73 |
存出保证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997,475,239.53 |
其中:股票投资 |
- |
基金投资 |
- |
债券投资 |
3,997,475,239.5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应收利息 |
64,356,485.83 |
应收股利 |
- |
应收申购款 |
37,684,207.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4,173,000,606.1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836,749.69 |
应付赎回款 |
8,361,716.04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768,887.65 |
应付托管费 |
589,629.21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884,443.83 |
应付交易费用 |
34,439.15 |
应交税费 |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利润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负债 |
359,561.09 |
负债合计 |
14,835,426.66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3,902,003,946.45 |
未分配利润 |
256,161,233.0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58,165,179.4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173,000,606.14 |
项 目 |
本期
2008年01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373,246,339.43 |
1.利息收入 |
133,586,179.44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4,899,617.91 |
债券利息收入 |
125,777,521.77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2,909,039.76 |
其他利息收入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1,496,365.18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35,884,730.47 |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
88,682,204.1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衍生工具收益 |
6,905,618.44 |
股利收益 |
23,812.14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7,712,826.60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450,968.21 |
二、费用(以“-”号填列) |
-52,741,253.47 |
1.管理人报酬 |
-22,430,384.78 |
2.托管费 |
-7,476,794.85 |
3.销售服务费 |
-11,215,192.40 |
4.交易费用 |
-486,392.54 |
5.利息支出 |
-10,742,889.01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10,742,889.01 |
6.其他费用 |
-389,599.89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20,505,085.96 |
所得税费用(以“-”号填列)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0,505,085.96 |
项 目 |
本期
2008年01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4,195,551,145.26 |
- |
4,195,551,145.26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320,505,085.96 |
320,505,085.96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293,547,198.81 |
28,490,019.80 |
-265,057,179.01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4,359,537,914.67 |
149,272,462.20 |
4,508,810,376.87 |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4,653,085,113.48 |
-120,782,442.40 |
-4,773,867,555.88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92,833,872.73 |
-92,833,872.73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3,902,003,946.45 |
256,161,233.03 |
4,158,165,179.48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项目 |
本期
2008年01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 |
22,430,384.78 |
其中:当期已支付 |
20,661,497.13 |
期末未支付 |
1,768,887.65 |
项目 |
本期
2008年01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当期应支付的托管费 |
7,476,794.85 |
其中:当期已支付 |
6,887,165.64 |
期末未支付 |
589,629.21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08年01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当期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当期已支付 |
期末未支付 |
合计 |
中国银行 |
902,594.50 |
99,682.54 |
1,002,277.04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47,028.38 |
381,522.95 |
5,528,551.33 |
合计 |
6,049,622.88 |
481,205.49 |
6,530,828.37 |
银行间市场交易
的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08年01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债券交易金额 |
基金逆回购 |
基金正回购 |
基金买入 |
基金卖出 |
交易金额 |
利息收入 |
交易金额 |
利息支出 |
中国银行 |
398,666,120.00 |
909,061,400.00 |
- |
- |
- |
-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08年01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中国银行 |
73,419,596.28 |
4,535,547.09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3,997,475,239.53 |
95.79 |
|
其中:债券 |
3,997,475,239.53 |
95.79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3,484,673.01 |
1.76 |
6 |
其他资产 |
102,040,693.60 |
2.45 |
7 |
合计 |
4,173,000,606.14 |
100.00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186 |
中国铁建 |
50,161,279.60 |
1.21 |
2 |
601898 |
中煤能源 |
30,428,640.00 |
0.73 |
3 |
601899 |
紫金矿业 |
7,921,266.01 |
0.19 |
4 |
601958 |
金钼股份 |
6,594,860.00 |
0.16 |
5 |
601766 |
中国南车 |
5,990,417.64 |
0.14 |
6 |
002244 |
滨江集团 |
2,295,030.00 |
0.06 |
7 |
002242 |
九阳股份 |
1,757,849.52 |
0.04 |
8 |
002240 |
威华股份 |
1,507,200.00 |
0.04 |
9 |
002267 |
陕天然气 |
1,285,265.94 |
0.03 |
10 |
002251 |
步步高 |
1,242,503.36 |
0.03 |
11 |
002269 |
美邦服饰 |
1,067,040.00 |
0.03 |
12 |
002249 |
大洋电机 |
793,600.00 |
0.02 |
13 |
002233 |
塔牌集团 |
702,100.00 |
0.02 |
14 |
002254 |
烟台氨纶 |
381,095.00 |
0.01 |
15 |
002241 |
歌尔声学 |
366,210.00 |
0.01 |
16 |
002250 |
联化科技 |
310,340.00 |
0.01 |
17 |
002237 |
恒邦股份 |
298,770.00 |
0.01 |
18 |
002252 |
上海莱士 |
275,415.00 |
0.01 |
19 |
002235 |
安妮股份 |
261,840.00 |
0.01 |
20 |
002212 |
南洋股份 |
257,040.00 |
0.01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186 |
中国铁建 |
54,567,869.68 |
1.31 |
2 |
601898 |
中煤能源 |
40,254,115.93 |
0.97 |
3 |
601766 |
中国南车 |
13,329,063.52 |
0.32 |
4 |
601899 |
紫金矿业 |
10,556,476.16 |
0.25 |
5 |
601958 |
金钼股份 |
8,500,387.88 |
0.20 |
6 |
002242 |
九阳股份 |
2,917,052.64 |
0.07 |
7 |
002244 |
滨江集团 |
2,889,224.89 |
0.07 |
8 |
002251 |
步步高 |
2,069,194.25 |
0.05 |
9 |
002240 |
威华股份 |
1,998,330.08 |
0.05 |
10 |
002269 |
美邦服饰 |
1,416,020.00 |
0.03 |
11 |
002267 |
陕天然气 |
1,209,049.38 |
0.03 |
12 |
002233 |
塔牌集团 |
1,179,099.56 |
0.03 |
13 |
002249 |
大洋电机 |
877,759.10 |
0.02 |
14 |
002210 |
飞马国际 |
699,300.00 |
0.02 |
15 |
002241 |
歌尔声学 |
634,581.72 |
0.02 |
16 |
002237 |
恒邦股份 |
586,504.00 |
0.01 |
17 |
002254 |
烟台氨纶 |
584,026.16 |
0.01 |
18 |
002212 |
南洋股份 |
469,200.00 |
0.01 |
19 |
002216 |
三全食品 |
460,676.00 |
0.01 |
20 |
002252 |
上海莱士 |
456,049.99 |
0.01 |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
117,451,887.07 |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153,336,617.54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1,785,470,000.00 |
42.94 |
3 |
金融债券 |
1,536,314,000.00 |
36.95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536,314,000.00 |
36.95 |
4 |
企业债券 |
406,346,223.73 |
9.77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01,050,000.00 |
4.84 |
6 |
可转债 |
68,295,015.80 |
1.64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3,997,475,239.53 |
96.14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801047 |
08央行票据47 |
5,500,000 |
587,950,000.00 |
14.14 |
2 |
0801056 |
08央行票据56 |
4,000,000 |
428,240,000.00 |
10.30 |
3 |
0801035 |
08央行票据35 |
3,500,000 |
373,415,000.00 |
8.98 |
4 |
080417 |
08农发17 |
2,000,000 |
213,940,000.00 |
5.15 |
5 |
080406 |
08农发06 |
2,000,000 |
212,920,000.00 |
5.12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4,356,485.83 |
5 |
应收申购款 |
37,684,207.7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102,040,693.60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5528 |
柳工转债 |
28,745,756.92 |
0.69 |
2 |
110002 |
南山转债 |
27,088,967.60 |
0.65 |
3 |
125960 |
锡业转债 |
7,386,791.28 |
0.18 |
4 |
125709 |
唐钢转债 |
5,073,500.00 |
0.12 |
持有人户数
(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持有
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
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47,153 |
82,751.98 |
1,696,228,709.30 |
43.47% |
2,205,775,237.15 |
56.53%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850,165.37 |
0.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01月11日)基金份额总额 |
4,195,551,145.26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4,359,537,914.67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4,653,085,113.48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3,902,003,946.45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债券交易 |
债券回购交易 |
权证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中金公司 |
1 |
127,207,913.17 |
82.96% |
287,534,637.68 |
68.23% |
5,644,400,000.00 |
100.00% |
46,591,110.19 |
100.00% |
108,125.85 |
83.59% |
国信证券 |
1 |
26,128,704.37 |
17.04% |
133,862,759.23 |
31.77% |
- |
- |
- |
- |
21,229.71 |
1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