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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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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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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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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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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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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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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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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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德盛红利业绩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该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
本基金建仓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08年10月22日起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在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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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的净值增长率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着六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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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 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3月20日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各相关部门展开认真讨论,并最终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为了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的对待,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采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自主编程并开发交易监控程序,通过技术手段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定期进行分析;定期对投资流程进行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在内部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方面未发现本基金有重大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投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6只基金,分别为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各基金投资风格分别确定为一般配置型、小盘配置型、保守型、股票成长型和股票价值型,其中,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本基金为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均为股票价值型。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成立尚不足3个月,因此该报告期内暂无法对上述两只基金的业绩表现差异进行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德盛红利基金成立于2008年10月22日。2008年11-12月,中国宏观经济活动处于近年的最低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持续稳定上涨后从11月起开始下滑;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26.1%,比上个月下降0.7个百分点。由于经济活动减弱与大宗商品价格下降,进出口大幅恶化:进口同比增速从11月开始出现负数,12月进口同比减少21.3%,增速比上个月的-17.9%继续下降3.4个百分点,出口同比减少2.8%,比去年同期下降24.5个百分点,12月贸易顺差出现了2月份以来的首次回落。工业增长势头依旧较弱,但是出现略微反弹:PMI和工业增加值连续在11月达到了历史的最低点的38.8和5.4。基于较为严峻的宏观背景,红利基金成立后在建仓期保持了较低的股票仓位,重点配置医药、软件、包装等稳定防御类的行业,并积极精选一些基本面良好、增长稳定、具有较高分红预期的公司;与此同时抓住债券市场的一波行情,取得了一定的正收益。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1.0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虽然从宏观数据上来看,目前中国乃至全球的宏观经济没有出现明显改善的迹象,但是,我们认为,随着货币政策的继续放松以及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逐步落实,中国经济增长将逐步走出低谷。展望2009年,通货膨胀情况在上半年将继续改善,内需稳步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在政府项目引领之下将保持稳定的增长率。考虑到海外市场仍旧处于经济衰退中,2009年进出口情况可能继续保持比较低迷的水平,预计2009年全年GDP增长将保持8%左右。基于对中国经济形势的预期,我们判断2009年股市将有所改善,上半年我们看好受益于经济增长刺激的投资品板块,下半年我们适当增加防御品种的配置。总的来说,目前A股市场的跌幅已经很大程度上释放了风险,许多股票已处在合理的估值水平,具有长期投资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基金事务部、投资组合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数量策略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数量策略部、研究部、投资组合管理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但是,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成立尚不足3个月,因此该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和联合签字的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对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KPMG-B(2009)AR No.0095)。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_2008_年_12_月_31_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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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10元,基金份额总额439,045,326.34份。
*该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本报告实际报告期间为:2008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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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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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97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8日至2008年10月17日募集,募集资金总额732,777,516.77元,手续费3,183,716.92元,利息转份额163,751.19元,募集规模为729,757,551.04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KPMG-B(2008)CR No.0076号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60%-95%,其中80%以上的股票资产将投资于具有较高预期股息收益率的股票,包括当期股息收益率较高的股票、预期盈利大幅增长的股票以及预期股息分配率将提高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7.4.4.4(a)(iii)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卖出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c)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指数收益法、现金流量折现法以及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另外对金融资产的特殊情况处理如下:
(a) 股票投资
(i) 对因特殊事项长期停牌的股票,2008年9月16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自2008年9月16日起,如该停牌股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则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即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ii)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iii)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于2007年7月1日之前按成本估值;自2007年7月1日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v)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v)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两者之间的差价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确认为估值增值。
(b) 债券投资
(i)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ii)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于2007年7月1日之前按成本估值;自2007年7月1日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i)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于2007年7月1日之前按成本估值;自2007年7月1日起,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iv)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c)权证投资
(i)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 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iii)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于卖出债券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根据《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根据《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1次,最多为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以持有人权益转出。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无变更及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5) 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A股、B股股权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照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该税率上调至0.3%。自2008年4月24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降至0.1%。自2008年9月19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A股、B股股权按0.1%的税率征收。
(6)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股东安联集团受让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6%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安联集团持股49%。除此之外,未发生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7.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3 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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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与回购交易的同时,还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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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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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过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本年度期间内未持有过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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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泰君安认购并持有的上述基金份额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除上表所示外,本基金管理人于本期间未持有过本基金,其它关联方于本会计期末未持有本基金。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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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会计期间在承销期内未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