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09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预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8年7月3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基金自2008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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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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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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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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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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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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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7月3日,本基金200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8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31日。
2.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3.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5.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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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15%。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两个指数均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 85% ×(沪深300指数t/沪深300指数t-1-1) +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t /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t-1-1)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止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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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3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投资范围“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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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上述图表中数据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完整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股票60-95%,债券和现金类资产5-40%。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85%×沪深300指数+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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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自2008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2005年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股东出资在现有股东之间进行了转让,转让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51%,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49%,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2006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元增加至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该项增资扩股申请已于2006年11月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资后双方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相关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已于2007年1月初办理完毕并公告。2007年12月,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增加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增资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我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从2005年6年第一只基金成立到现在,已经成功管理了6只基金产品(包含A、C类债券基金)。6只基金业绩优秀,丰富优秀的基金管理能力也获得多方权威机构好评。
1.据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08年9月19日公布的《2008年第二期基金公司评价报告》显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获得五星级评价,结合基本实力、投资管理能力、经营管理三方面的综合实力获得四星级评价。
2.据银河基金研究中心2009年1月1日公布的“2008年基金公司管理能力排名报告”显示:在参与综合管理能力评价的46家公司中,国海富兰克林基金2008年权益类产品管理能力排名位于第5,2007-2008连续两年权益类产品管理能力排名始终居于前10。
3.晨星2008年7月公布: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基金荣获晨星两年期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五星评级;
《中国证券报》2008年1月7日公布: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基金获得2007年金牛基金称号。
《中国证券报》2009年1月12日公布: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基金获得2008年度同业领先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奖。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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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目标,制订了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并在技术上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实现了严格的交易公平分配。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间通过价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了五只基金,即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余三只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公司尚未开展企业年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基金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系统划分了异常交易的类型、异常交易的界定标准、异常交易的识别程序,制订了异常交易的监控办法,并规范了异常交易的分析、报告制度。
报告期内未发生法规严格禁止的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业绩表现说明
深化价值基金在2008年7月初成立, 有6个月的建仓期去满足股票仓位至少60%的基金契约要求。该基金在成立以来绝大部分时间维持了30%或以下的股票仓位。其净值下跌7.84%,比其业绩比较基准(下跌27.31%)大幅超出19.47%。
投资回顾
2008年上证综指一路下滑,全年下跌66%。
与前两年国内经济高增长低通胀的局面明显不同,2008年年初数月在油价高企的情况下,经济出现了高增长和高通胀的双高现象,竞争激烈的中游制造业,如钢铁、机械、有色冶炼等行业面临着成本上升的巨大压力,相关上市公司盈利面临严峻考验。大部分中国的上市公司缺少定价权,在通胀或成本上升的情况下,难向向下游通过产品提价转嫁成本。基于这种判断,深化价值基金采取缓慢建仓的做法。
三季度开始中国股市受美国次贷危机恶化,雷曼兄弟破产等外部因素影响,出现恐慌性抛盘,9月份沪指一度下探至1800点关口。随之,政府出台三大政策救市,央企大股东增持,A股危机稍有缓解,出现报复性反弹。对政府救市行情我们持清醒的认识,未跟随加仓。
四季度,全球主要经济体如美欧日均进入经济衰退,中国经济受外需急剧减弱而风险大增。
在企业盈利的不确定性加重的情况下,市盈率(股价/每股盈利)的估值方法遇到了困难。深化价值基金转向以资产价值为主的估值方法,如重置成本,市净率(股价/每股净资产值)或重估净资产值来衡量。
在趋近年底的一周左右内,深化价值基金大幅加仓至60%以上, 买入了前期跌幅较大的周期类股票。加入的周期性较强的股票有岳阳纸业,华侨城,天津港和中远航运等。
与业绩同等重要的是深化价值基金在2008年7月成立以来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为方便投资者了解深化价值基金的投资理念,在此年报中作出阐述:
第一:不争第一
深化价值基金不求短期业绩所累,视基金投资同马拉松比赛,寻求稳定的长期业绩,最终胜出。该基金若能在长期业绩中胜出,少犯或不犯大错是优先考虑选项。
第二:不熟不做
投资时首先考虑的是不赔钱。股市有很多机会,但也有很多风险。从不赔钱角度出发,有可能避免大错。深化价值基金只投资于基金经理能理解的行业和公司,不追随市场主题和概念。
由于对保险行业和公司的评估还需要进一步学习,深化价值基金尚未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保险股。但在未来的投资中,基金经理在建立了足够的了解后可能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参与。
第三:偏重优质
与普遍认可的蓝筹公司相比,优质公司涵义更广泛。这类优质公司通常运营时间至少为5年,公司的商业模式和管理团队均经过其所在行业不同境况下的考验。
深化价值基金很少会参与市场上追捧的黑马股,通常这类公司不太被资本市场所了解,有可能有较大获利空间,但常常风险也很大。
第四:估值第一
坚定认为好的公司只有在合适的价格时才是好股票,投资就是发掘好的股票。基金经理不愿因股价可能上涨作趋势性投资而忽视估值原则,这会违背价值投资的基本理念。
第五:长期持有
只要一个公司的估值合理并且继续维持着核心竞争力(即具有不可轻易被替代的竞争优势),深化价值市值基金愿意长期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
价值投资通常意味着买入被市场所忽视甚至冷落的公司的股票,这类公司需要一定时间被市场认识其价值。
在投资上本基金具有良好的耐性。很少会有股票在买入6个月内被卖出,持股1年以上将会是很普通的。
第六:相对集中
一个人的知识和经验是有限的,投资时必须对被投资的公司有深入的了解。中国股市上的上市公司整体的诚信度偏低,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经验也不足。这就更要求基金经理小心谨慎,不要超出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范围去投资。深化价值基金目前基金规模约为10亿人民币,持有约30只股票。
上述投资理念与股票市场是否处于牛市或熊市无关,深化价值基金在2008年和未来均将坚守以上投资理念。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9年在外需大幅放缓的背景下,中国经济面临严峻考验。2009年证券市场将在企业盈利下滑和流动性过剩的双重作用下
上下空间都不大,可能整体呈现宽幅振荡的格局。从行业的走势来看,医药,零售,食品饮料等非周期性行业表现较为平稳,波动不大,而周期性行业在
盈利大幅下滑和投资者乐观预期的正反两方面因素主导下,市场表现将为大幅振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估值委员会(简称“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公允估值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审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总经理(或其任命者);投票成员:主席,投资总监,营运总监,风险管理经理,基金会计经理,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法务主管;非投票成员(观察员,列席表达相关意见):督察长,基金经理,交易室负责人。估值委员会所有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经验和会计核算经验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2008年出现亏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富兰克林国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富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富兰克林国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9)第20186号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汪 棣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
2009年3月26日 单 峰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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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216元,基金份额总额1,092,456,582.54份。
2.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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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7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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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406号《关于核准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758,977,333.7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1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59,210,671.7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33,337.9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后改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投资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5% X沪深300指数+ 15% 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原为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成立6个月内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8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i)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ii)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iii)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息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i) 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ii)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年9月16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9月18日前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于2008年12月31日,债券投资中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均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独立提供。采用该估值技术的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本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4,528,691.78元。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衍生金融资产项目。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其他资产余额为零。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基金自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758,977,333.76元。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利息收入233,337.95元折算为233,337.95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者账户。
2.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08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8月3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业务自2008年8月4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和转换业务自2008年9月6日起开始办理。
3. 上表中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4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报告期内本基金衍生工具收益为零。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衍生工具收益为零。
7.4.7.15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7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 本基金的转换费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组成,其中转出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 由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募集期间利息折份额计算方式同募集专户结息方式存在差异,因此产生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7.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需要披露。
7.4.9 关联方关系
■
注:关联方与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9.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0.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风险结算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