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18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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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8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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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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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审查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经济运行情况等。年度内还重点检查了公司财务,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经营存在任何的违法违规状况,公司依法运作,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的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核查。重点就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核算基础和依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核算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年度内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了会计信息。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记帐和报表的检查分析后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转让、银行贷款无失控和越权行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严格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和坏账核销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公司资产管理和会计政策规定,有利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08年度利润无影响。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期募集资金截止2004年底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实际投入项目与配股说明书申报的项目一致,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8年4月25日,本公司与自然人杨栓平签署了转让北京众力合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3.33%的股权的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万元,北京众力合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本公司对该公司的原始出资为220万元,目前该项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毕。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服装分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服装”)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部分债权。2008年12月31日,经吴中服装和上海宏鑫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企业”)协商,双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吴中服装将拥有的应收款项计八项债权共63,659,900.85元以57,293,910.77元的价格转让给宏鑫企业。该八项债权已计提坏帐准备12,662,636.79元,转让价高于该八项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后的帐面净额。
监事会认为:以上资产、债权的转让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规避财务风险,转让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出售资产、债权发生违规行为。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资用占用费,监事会认为该项资金往来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公司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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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财务报表(附后)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9.5 本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情况
1、报告期内无增加合并报表单位情况。
2、报告期内减少合并报表单位2家,原因如下: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苏州天一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7月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公司2008年年报中合并利润表中仅合并其2008年 1-7月实现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仅合并其2008年1-7月的现金流量,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数仍包含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年末数则不再包含。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出售北京众力合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3.33%的股份,公司2008年年报中合并利润表中仅合并其2008年 1-8月实现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仅合并其2008年1-8月的现金流量,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数仍包含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年末数则不再包含。
董事长:赵唯一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09-007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3月28日上午九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1人,独立董事温京辉先生因事未出席会议,其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志雄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相关文件的签署权。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合并报表)12,058,299.7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50,043.44元。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973532.14元,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原因本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由于2008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较小,母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需求,公司200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特对此作出以上专项说明。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8,023,747.58元,公司本次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为所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9年度公司为以下公司所属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限额为738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64500万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9300万元。公司对于各被担保公司在最高限额内,除特别说明外,提供每笔担保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明确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包括:
(1)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7500万元,其中为其所属的苏州第六制药厂异地扩产技改项目贷款4500万元提供的质押担保期限为4年;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600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350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300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江苏吴中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800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600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包括:
(1)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500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430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最高担保额包括公司直接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薪酬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津贴标准为6万元。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因其均在本公司及相关关联单位任职,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再另外给予津贴。
2、公司董事长(专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如下:董事长年薪65万元,总经理年薪45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年薪、董事会秘书年薪20-30万元。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2008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全部审计服务,本公司支付其报酬80万元。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和2009年度续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为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因此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赵唯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选举姚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选举夏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选举阎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选举罗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选举沈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选举金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选举王锦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选举王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选举温京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由第五届董事会的12人调整为11人,因此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为:“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现拟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夏建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夏建平先生由于分管工作变化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股东年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26日召开2008年股东年会。
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议案一、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以及议案七中关于董事、监事2009年度薪酬的议案的内容尚需公司2008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2008年股东年会相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4月26 日(星期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5、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6、审议对2008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评价和2009年度续聘的议案;
7、审议200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为所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含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董事会提请修改的章程条款)。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4 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4月23日—2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登记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
联系电话:0512-65272131、65618665
联系人:朱菊芳、冒小燕
2、符合条件的股东持股东帐户及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9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锦霞、姜宁、王志雄、温京辉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8 日
附件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锦霞、姜宁、王志雄、温京辉,作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锦霞
姜 宁
王志雄
温京辉
200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 临2009-008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28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雁南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合 并 利 润 表
2008年度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行次 附注五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一、营业收入 1 35 2,491,786,176.69 2,381,892,249.13
减:营业成本 2 35 2,270,446,553.31 2,178,960,709.5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36 9,232,814.50 4,012,595.44
销售费用 4 107,866,068.09 85,520,636.14
管理费用 5 81,855,601.10 83,397,438.50
财务费用 6 37 50,978,804.90 56,871,582.44
资产减值损失 7 38 22,188,171.74 41,245,596.4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 -277,484.6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 39 45,334,943.73 17,053,089.2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0 -1,874,622.59 -257,550.9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 -5,724,377.83 -51,063,220.02
加:营业外收入 12 40 25,900,860.17 2,940,199.35
减:营业外支出 13 41 5,356,100.13 1,036,592.2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4 -15,627,547.48 342,151.1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 14,820,382.21 -49,159,612.87
减:所得税费用 16 42 2,762,082.43 8,366,992.0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 12,058,299.78 -57,526,604.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 6,850,043.44 -64,327,251.38
少数股东损益 19 5,208,256.34 6,800,646.46
五、每股收益: 20
(一)基本每股收益 21 0.011 -0.103
(二)稀释每股收益 22 0.011 -0.10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