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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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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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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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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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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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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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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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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0%×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10%×同业存款利率。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是新华富时A股系列中的大盘可交易指数,包含按市值排名最大的200家A股公司,成份股采取分级靠档的加权方式,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进行成份股的审核。本基金每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即每日均维持90%的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比例及10%的同业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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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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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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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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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67%和33%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六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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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充分保护持有人利益,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在获得投研团队、交易团队支持等各方面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从投研制度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工作流程制定、技术系统建设和完善、公平交易执行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出发,建设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四只股票型基金,分别为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大红利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大新增长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大优势配置基金”)。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投资方法进行管理,对于具体投资对象特征没有规定;光大红利基金主要投资于高分红类股票,高分红类股票为实际或预期现金股息率(税后)大于当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的股票;光大新增长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新增长模式且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并强调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光大优势配置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柱行业中按总市值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大盘绩优股。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四只基金虽然均为股票型基金,但是投资风格并不相似,因此其业绩并不具有可比性。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A股市场遭遇有史以来最惨烈下跌,在经济景气下行的过程中,国内经济相继遭遇雪灾,地震等不可测因素的打击,更受到美国次贷危机逐步演化为金融危机以及发达国家实体经济衰退的影响,中国经济也面临更大的外需不济困局。A股市场估值水平与企业盈利都在持续走低,虽然年底政府出台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方向,并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与调整货币政策为适度宽松,市场有一定的回升。但是整体沪深300指数全年下跌65.95%,本基金在2008年的净值增长率为-64.75%,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1.28%,基金表现与基准相比,超额收益为-3.47%。

 纵观全年,本基金在基金规模扩大之后,受制于市场单边下跌的系统性风险和基金合同规定的纯股票型基金(仓位)特性,未能为基金持有人创造收益且跌幅较大。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宏观经济展望

 2008年,中国经济遭遇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在国际方面,发达经济体在次贷危机演化为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实体经济出现明显的衰退迹象、失业率大幅攀升、企业盈利全面下降,金融机构出现较大倒闭风险。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各个经济体纷纷采取降息、救助金融市场、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等举措,但是就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其主要经济指标没有表现出任何企稳迹象。发达经济体除了面对金融业去杠杆化之外还要面对个人消费领域的去杠杆化。而国内方面,中国宏观经济在2008年从年初的控制经济过热到年中的保增长再到年底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也经历了一波比较大的调整。上半年,控制经济过热和控制通货膨胀成了宏观调控的主基调,但是随着外围经济的逐步走差,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在年中快速下滑,尤其是三、四季度的数据更是显著低于预期,在雷曼倒闭以后,全球资本市场都受重创,美国经济也急剧恶化,大宗商品泡沫破灭,价格腰斩。国内经济由于企业对于奥运后经济情势的误判,都陷入“存货困局”,在国庆节后甚至出现“经济停摆”的现象,第三季度当季GDP 同比增长为9.0%,而第四季度GDP 同比增长仅为6.8%,创下2000 年以来的新低。工业增加值、进出口、M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工业出厂价格等指标回落幅度较大,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也呈现回落的态势。中国经济已进入下降通道。面对如此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调整了宏观政策,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个角度来刺激经济增长。在财政政策方面,国家已经提出4万亿的财政刺激方案,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在货币政策方面,国家也采取了相对积极的措施来刺激经济,以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央行从10月开始采取了降息的调控措施来刺激经济,指标性一年期定存的利率水平累计降息幅度达到189个基点,从最高点的4.14%降低到最新的2.25%,除此以外,贷款、法定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利率水平都不同程度的下调,如此大范围的调整力度和措施的密集程度为央行罕见,另外为了刺激商业银行的放贷,央行先后4次调降了存款准备金率水平。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务院先后出台了汽车、钢铁产业、纺织、造船业、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振兴规划,以期通过相关政策的带动,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我们相信,国内经济有能力迅速摆脱急剧恶化的“停摆”局面,较快的回归到一个平稳增长的态势。但是,毕竟我们经济体的外需是实实在在的消失了一部分,就业压力加大,产能过剩局面需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才能改善。因此,国内经济较大的概率是低增长低通胀的局面。企业盈利和经济增速预期下半年好于上半年。

 2、证券市场展望

 展望2009年,美联储确保美国和发达经济体不会陷入货币通缩。中国央行降息还有空间,有史以来最低的房贷利率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推动值得期待,存款准备金率也会继续下调,即使对实体经济刺激效果不能尽显,也必将推动社会流动性充裕,在债市收益率已经很低的背景下,股市的投资机会和投资回报率有望明显改善,虽然我们也认为企业盈利改善要到下半年才能显现,但这并不妨碍市场的活跃程度。因此,2009年的A股市场很可能是主题投资机会比较多,而作为共同基金,我们也将争取主题投资与价值投资并举,一方面紧跟政策方向积极参与市场获取正收益,另一方面也积极寻找长期增长而价值低估的好企业展开布局以应对市场波动!而影响市场最大的不利因素我们认为仍然是外部因素,也就是美国实体经济的恶化程度和美国股市的稳定与否!

 3、行业展望

 上半年市场将面临物价负增长的压力,尤其PPI压力更甚CPI。因此,价格下行阶段需求稳定性好的行业将容易有更好的表现,因为其业绩将更稳定也有望实现增长。而价格的反弹将带来相关行业个股的投资机会。因此,2009年的行业配置必须要保持高度灵活和高度警惕,才能有望实现较好收益。除了坚持我们一贯强调的“估值洼地”外,将重点关注受益于流动性充裕的多元金融行业、需求稳定的基本消费行业和健康医疗行业、政府财政支出受益行业、新能源与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受价格变动影响大的资源品行业。此外我们仍将重点关注市场权重最大的银行业以及内需引擎的房地产行业。

 4、投资管理展望

 展望2009年,量化核心基金将坚定既有的价值投资策略。基本面良好、估值合理、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的上市公司是重点投资的对象。在行业和风格配置方面将加大灵活度,坚持主题投资和价值投资并举的策略,对于低估的价值股加大挖掘力度并坚定持有。本基金管理人将勤勉尽责,争取为基金持有人获取较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公司分管高管、运营部、投资研究部(包括基金经理、研究团队、数量分析小组)、IT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意见,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成员包括研究团队代表1人、基金经理代表1人、数量分析小组代表1人、基金会计代表3人、与估值相关的IT工程师1人、运营部主管1人、公司分管运营的高管1人。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参与讨论,仅享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委员会讨论,负责就估值政策调整的合规事宜与监察稽核部协商,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并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投资部数量小组负责审核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业绩、投资决策、投资绩效和风险评估的影响;IT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为净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8年度,中国光大银行在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8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审字第60467078_B01号

 本基金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对本基金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09年3月30日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467078_B01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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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5285元,基金份额总额15,774,224,341.5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0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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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0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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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5号文《关于同意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的核准,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8月27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544,287,215.9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对象重点为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持续增长潜力,股价处于合理区间的优质股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基准比例为:股票90%,浮动范围为85%-95%;现金10%,浮动范围为5%-1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0%*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10%*同业存款利率。

 2007年5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0.3618元。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3)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4)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3)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4)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按红利发放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在符合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但若基金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4)基金当年收益须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年度本基金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年度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特定投资品种变更了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另外,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的管理人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一致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的方法。对于该会计估计变更,本基金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于2008年度均系因股票长期停牌而引起,对本基金2008年9月16日的净利润和资产净值的影响为减少人民币19,496,113.90元,对本基金2008年度净利润及2008年末资产净值无影响。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年度本基金无差错更正事项。

 7.4.6 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7.4.7.2.1关联方关系

 ■

 7.4.7.2.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b.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顺延。上述表格中“当年已支付”不包含当年已支付的上年应付管理费。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b.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顺延。上述表格中“当年已支付”不包含当年已支付的上年应付托管费。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

 注: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期内累计申购本基金81,708,816.04份,申购费2,000.00元,累计赎回87,322,047.22份,赎回费322,097.13元,全部按照招募说明书公示费率收费;光大阳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报告期内累计申购本基金80,970,040.49份,申购费1,000.00元,累计赎回80,970,040.49份,赎回费255,460.48元,全部按照招募说明书公示费率收费。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2008年度及2007年度均不存在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所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年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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