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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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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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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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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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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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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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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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7月1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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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投资范围、(七)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2、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的权证总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史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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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2006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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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9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752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组合和企业年金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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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说明:
1) 司晓晨的任职日期为公司执委会决议日期
2) 曲丽的任职日期为公司执委会决议日期
3) 吴刚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4) 王筱苓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公告日期
离任日期说明:
1)吴刚的离职日期为公司执委会决议日期
2)王筱苓的离职日期为公司执委会决议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未发生当日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和清算不到位的情况。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因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沪深300以-65.95%的年度跌幅创造了我国证券市场开市以来的熊市纪录,这是2006、2007年两年超级牛市泡沫破裂的技术修正,也是从中国到世界的全球经济减速乃至最终爆发金融危机的虚拟反应,更是人性从理性,到狂热贪婪,最终走向恐惧崩溃的轮回。
2008年中国资本市场运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第一,从大类资产看,债券在降息周期中收益较高,配置的多少对基金的全年业绩影响显著。第二,从行业层面看,医药、电力设备等持续稳定增长的行业在熊市中大幅跑赢指数,甚至有较好的正收益。第三,阶段性的主题投资机会仍然较大,包括上半年能源主题的煤炭、化工,下半年四万亿投资拉动的水泥和电力设备。
从本基金全年的操作看,年初开始采取防守策略,减持了钢铁、券商、银行、保险、地产等周期敏感性权重品种,超配医药、食品饮料等消费类股票和化工、煤炭等能源主题行业。应该说,上半年从进攻和防守上都较好的把握了市场机会。但下半年对奥运后市场预期偏乐观,股票配置偏高,同时,对化工和煤炭两个主题性投资行业在油价下跌过程中减持较慢,导致了较大的净值损失。但在年底的反弹中,也部分把握了其中的结构性机会,增加了政府投资相关行业和军工股的配置,取得了阶段性收益。
回顾2008全年,系统性风险主导市场,亏损难以避免,持有债券和现金是最佳的回避风险的途径,从这个角度看,本基金的操作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9年全球经济都处于一个衰退的进程中,我国经济在结构没有完成转型的前提下,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政府推动的巨额投资和银行信贷扩张产生的作用未来能否把中国经济重新带到快速增长的轨道将对资本市场的运行产生深刻的预期引导。
从这个意义上讲,2009年将是从熊市向牛市过渡的第一年,单边的下跌已经结束,单边的上升还没有到来,其间过渡时间的长短无法预期,过程也充满曲折。
2009年本基金的策略将会在防御的基础上更富有进攻性,注重对宏观经济的前瞻性研究及自上而下的分析未来可能经济复苏带来的行业轮动机会。金融、地产、机械、金属等周期性行业经过2008充分的风险释放后重新进入我们的视野,一旦出现经济数据转暖,这些行业将会因估值较低而使股价具有很强的爆发力。另外,医改是一个长期的投资主题,国家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将把完善全社会的医疗保障水平作为紧迫的工作来推进,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医药行业集中度将显著提高,必将产生自己的行业巨人。同时,2010世博会及亚运会临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投资的推进也将带来新的主题投资机会。总之,2009年的投资机会会更加多样化,本基金将深入研究,精选个股,力求通过前瞻性布局把握其中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成员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六章“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三)6.”条款规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本报告期出现净亏损,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438506_A05号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贵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金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成 超
2009年3月20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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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5898元,基金份额总额11,949,203,436.3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0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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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0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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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4号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07月1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369,914,482.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40%。
2007 年 5 月 24 日(拆分日),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7877元,根据基金份额拆分公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第9位以后舍去)为1.787673732。本基金管理人于拆分日,按照 1:1.787673732的拆分比例对本基金进行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采用的会计估计发生变更。
7.4.4.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7.4.4.2.1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开始,对旗下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并已发布相关公告。
7.4.4.2.1.1 估值政策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7.4.4.2.1.2 估值模型
对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
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使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分为两个步骤:第一,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第二步,根据第一步所得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7.4.4.2.1.3 估值假设
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所在的交易所现均为活跃市场,估值调整包括所有停牌的股票,但不包括因召开股东大会而例行停牌的股票。
7.4.4.2.1.4 估值参数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所采用的参数为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行业指数现分别为上证行业分类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深证行业分类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
7.4.4.2.1.5 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因上述估值事项而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本基金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2008年9月16日的净利润和资产净值的影响为减少人民币147,382,654.80元。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5 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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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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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2、上述表格中“当年已支付”不包含当年已支付的上年应付管理费。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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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2、上述表格中“当年已支付”不包含当年已支付的上年应付托管费。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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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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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时所适用的费率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费率
2、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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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上述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券。
7.4.8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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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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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盐湖钾肥虽于2008年12月26日复牌,但在2008年12月26日复牌日至12月31日内4个交易日连续跌停,且成交量极少,显示出交易不存在活跃市场的特点,因此,该股票在上述期间的估值均按收市价与指数收益法价格孰低法确定公允价值。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除此之外,本基金无因其他原因导致年末持有的证券流通受限的情况。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