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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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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和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8年6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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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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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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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09年1月23日,基金管理人公告同意原督察长苏日庆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督察长职务,由刘纯亮先生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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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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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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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属于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将以基金股票配置比例范围40-80%的中间值,即约60%为基准,根据股市、债市等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的综合比较与判断进行调整,为此,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信标普300 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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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合同于2008 年6月11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43.01%,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22.12%,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57.26%,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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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1日生效,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11人,其中66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08年12月底,公司管理八只基金,包括一只创新型分级基金和七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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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中国可谓多灾多难,一季度雪灾,二季度地震,三季度外围金融危机开始恶化,四季度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和全球蔓延。上半年在石油的带领下,全球商品价格巨幅飘升,使高通胀冲击消费者和企业的承受力。而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击垮了本国金融体系和就业,也使世界经济遭遇了几十年以来最大的挫折。具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在金融危机中倒下,美国五大投行不复存在,世界各国经济跟随美国步入衰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严重冲击我国外需,08年11月和12月出口出现同比负增长;国内信贷紧缩和房地产市场的深度冻结,导致工业生产尤其重工业加速下滑,实际投资增速放缓,只有消费表现较为稳定。2008年,宏观经济政策从年初的“双防”到年中的“一保一控”再到年底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其转变幅度之大令人瞠目。

 股票市场方面,上证综指从年初5261.56点下行至1820.81点,跌幅48%;期间,在三季度指数一度创两年新低1664.93点,指数跌幅高达68%。市场从年初就呈现一路下行走势,一直到四月份,伴随着上市公司一季度报告的出台和监管部门利好组合拳的情况下(调降印花税、出台规范大小非解禁后流通的指导意见),股票市场在3000点出现了见底反弹的走势;但进入五月份以后,CPI不断创出新高,宏观紧缩措施出台的预期不断加强、上市公司企业盈利增速下降、周边股市的大幅度下跌和原油价格屡创新高的影响下,A股市场的股票指数再度大幅走低,反弹行情宣告结束;市场一直下跌到10月份的1664点才初步企稳,然后受到国家4万亿的经济刺激方案鼓舞,政府开始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利好预期,再加上海外市场的企稳反弹,市场向上的动力超过了市场短期的担忧,市场整体的气氛好转,股票指数呈现出震荡上涨的走势,市场在11和12月份再次出现了反弹行情。

 从行业表现来看,2008年股指大幅下跌,权重类股票出现了深幅调整。投资者对业绩确定和有政策支持的行业如医药、农业、电气设备、建材、基建和通讯行业的有较高的认同,在经济周期下滑的背景下,市场出于对盈利前景的担忧,以金融、地产、航空、钢铁、有色和石化等指数权重类股票价格遭受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39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6.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66%,业绩表现超过基准。在基金的操作策略上,由于基金在今年6月份才成立,市场当时仍呈现出几乎单边下跌的走势,因此基金主要采取了控制仓位、稳步建仓的投资策略。在股指下跌时,基金进行了仓位控制,主动降低建仓的速度,一直到10月份,在指数跌破1800点以后,基金开始主动增加股票的投资仓位,在基金组合中突出消费、零售、基建和能源类资产,并开始适当买入金融类资产。通过以上的操作,基金净值全年的跌幅要明显小于比较基准。2008年在经济大幅下滑、通胀回落以及央行下调“两率”的带动下,债券市场走出波澜壮阔的牛市行情。本基金在成立后就增加了3年央票和中期金融债的配置,并且一直保持较高的久期,表现较好。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根据IMF预测,2009年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将负增长,全球经济非常困难。在外需疲弱的情况下,政府主导的投资将左右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预期09年一季度经济仍然会趋势下行,但下半年经济有望企稳,不过到2010年才有望见底回升。09年我国会再现“通缩”局面,PPI和CPI同比负增长。我们预期09年央行仍然会继续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并积极引导货币信贷增长。09年我国会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预计财政赤字超过6000亿元。中国经济面临严峻形势,政府在11月开始连续发布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方案,短期对恢复投资者信心起到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外围经济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表现仍将左右我国经济恢复健康的时间。我国财政和货币手段的灵活性和空间对A股市场短期有支撑,但上市公司2008年四季度和2009年一季度业绩不好,股市将在令人失望的业绩和不断出台的刺激政策之间震荡,长期上升趋势的形成需要外围经济环境趋稳的配合。

 2008年主要是一个宏观主导的市场,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个股估值全面崩溃。我们预计2009年的市场将经历从宏观主导向微观主导的转换,结构上将经历从大盘蓝筹拖累股指到大盘蓝筹引领股指的变化。我们预计2009年上半年总体仍将是一个宏观经济主导的市场,大盘蓝筹股将主要跟随宏观经济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博弈进行震荡筑底,但中小市值的股票活跃程度将高于大盘蓝筹。这一时段,我们将重点关注阶段性和结构性的投资机会。从2009年下半年起,宏观经济将出现企稳迹象,企业微观表现将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在充裕的流动性的推动下,资金将重回大盘股,带领股指走出回升行情。部分经历寒冬考验而得到市场认可的公司将会得到资金的青睐,成为战略建仓的重点。基于国投瑞银对2009年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我们对09年债券市场走势持乐观的看法,本基金将考虑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根据中长期建设国债大规模发行等影响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子弹型”配置策略和“哑铃型”配置策略,拉长久期,配置短端和长端的品种;超配金融债低配国债,增加信用产品配置和转债配置,优先选择有银行担保、大型国企担保或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优质信用产品。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总监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2008年度的本期已实现收益为-14,560,464.03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325,124.49元。2008年度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8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和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8年,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和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和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和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经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和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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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是2008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截至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39元,基金份额总额284,334,779.8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和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6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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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和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6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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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449号文《关于同意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于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6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469016_H0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金额为人民币468,922,483.20元,折合468,922,483.2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7,634.65元,折合97,634.65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人民币469,020,117.85元,折合469,020,117.8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6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08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曰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唯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08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会计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上市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1)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原则估值,即依照上述(1)中的1)和4)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1)中的1)和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5)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均按上述(1)中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4)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债券票面价值与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7)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基金每次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部分的60%;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自2008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证券投资的估值方法进一步明确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因上述估值事项而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本基金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本期净利润及本期末资产净值的影响为零。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自2008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自2008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自2008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自2008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6月3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20,000,000.00元,认购费1000元,确认份额为20,002,200.00份。该等投资的认购费率与本基金公告费率一致。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2008年末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自2008年6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无持有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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