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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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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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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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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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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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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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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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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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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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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德盛小盘业绩基准= (天相小盘x60%+天相中盘x40%)x60%+上证国债指数x40%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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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的净值增长率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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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着六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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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和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因持有张江高科股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被动进行了张江高科的配股(张江高科配股的主承销商为本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国泰君安证券),并将该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托管人进行了汇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3月20日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各相关部门展开认真讨论,并最终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为了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的对待,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采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自主编程并开发交易监控程序,通过技术手段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定期进行分析;定期对投资流程进行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在内部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方面未发现本基金有重大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投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6只基金,分别为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各基金投资风格分别确定为一般配置型、小盘配置型、保守型、股票成长型和股票价值型,其中,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均为股票价值型。由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暂无法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回顾2008年A股的走势,受美国次贷危机、大小非大量解禁、国内雪灾和地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年内股指几乎呈现单边下跌的态势,直到四季度管理层及时出台了四万亿积极财政政策和连续降息的货币政策,政策面在和业绩基本面的博弈中略占优势,A股市场才走出了一波触底反弹行情。

 德盛小盘基金全年的投资策略是,深入挖掘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市值品种进行中长期的持有,不追涨杀跌,换手率低于同业平均水平。从行业层面看,我们对于成长预期最为稳定且受益于人民币升值的消费服务给予了重点配置,包括房地产、商业、航空、食品和医药等行业,并且挖掘和持有了机械、化工、电力设备和造船等行业中的优势公司。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47.9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9.7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新的一年,国际上主要经济体仍陷入衰退中,世界经济整体疲软,国内投资和消费增速下滑,宏观经济面的改善需要较长时间,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以及增就业的压力不亚于去年,而四万亿积极财政政策在逐步落实,降息等货币政策的效果尚需观察。

 目前A股整体估值水平基本合理,上市公司业绩的增长尚具有不确定性,从2007年市场高点调整以来跌幅超过七成,而大小非解禁今年将迎来高峰,总体来看今年市场呈现震荡筑底态势,预计趋势性上涨机会不多。从结构机会来看,将重点配置包括铁路、电网、建筑、机械设备等拉动内需政策受益行业,同时适当关注优质消费类公司,并着眼配置一些业绩增长确定性高的中小市值细分行业龙头品种。

 我们坚信,通过勤勉尽职的工作,对组合进行积极的管理,持续挖掘优质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德盛小盘基金将继续超越业绩基准,为持有人带来中长期优厚的投资回报,来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快速成长的成果。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基金事务部、投资组合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数量策略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数量策略部、研究部、投资组合管理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应分配的收益,无已实施的利润分配,也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8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8年,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基本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2008年,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出现过网上认购(通过配股获得)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主承销股票的情况,我行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送提示函件,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投资组合进行了调整,未造成基金损失。本报告期内,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及经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黄小熠对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KPMG-B(2009)AR No.0092)。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_2008_年_12_月_31_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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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581元,基金份额总额3,312,657,065.9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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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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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9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1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324,975,786.8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20%-75%;债券资产20%-65%;现金类资产5%-1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天相小盘股指数+40%×天相中盘股指数)×60% + 上证国债指数×4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7.4.5 税项

 (1) 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e) 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A股、B股股权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照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该税率上调至0.3%。自2008年4月24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降至0.1%。自2008年9月19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A股、B股股权按0.1%的税率征收。

 (f)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应交税费

 2008年 2007年

 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1,116,528.70 1,113,422.90

 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7.4.6 关联方关系

 7.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股东安联集团受让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6%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安联集团持股49%。除此之外,未发生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7.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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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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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7.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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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7.1.3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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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7.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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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与权证交易的同时,还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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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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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持有过本基金,其它关联方于本年末及上年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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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上一会计年度,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于本年度未在承销期内买入由关联方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7.4.8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因认购首发或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不持有因认购首发或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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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流通受限股票外,本基金于年末不持有其他流通受限证券。

 7.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于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不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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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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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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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名字,应阅读登载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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