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097版)
2005年5月,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滨支行就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张斌、张良宾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1月3日,海滨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本案强制执行,拍卖朝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712.9万股法人股。拍卖款项人民币902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西昌锌业所欠海滨支行的贷款9000 万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的担保基本解除。2007年12月,本公司、西昌锌业与海滨支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海滨支行免除了9000万元贷款的全部剩余利息(含复息、罚息),同时,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2008年8月,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本公司、西昌锌业的资产冻结,并以(【2007】河中法执字第6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解除对本公司资产的查封。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10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8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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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重要生产经营会议,对公司主要招标活动实施了监督,并通过会计电算化查询系统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日常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经营,勤勉履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带领全体员工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公司内部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及有关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财务会计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监事会同意公司2008年度报告、同意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股本金是2002年5月发行A股,其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变更程序合法,变更后的投入项目合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和变更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均已完成,没有损害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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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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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志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世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鞠晓玲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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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志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世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鞠晓玲
合并利润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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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志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世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鞠晓玲
母公司利润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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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志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世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鞠晓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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