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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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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09年3月31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8年04月23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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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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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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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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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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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4月23日,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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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4月23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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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东吴行业轮动基金于2008年4月23日成立。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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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东吴行业轮动基金于2008年4月23日成立,2008年业绩比较从成立日至2008年

 年末。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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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自2008年4月23日成立。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2号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由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分别持有49%、30%、21%的股份。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2月1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一只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12月15日发起成立并管理其第二只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4月23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三只基金——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1月5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四只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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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确保了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全部为开放式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1只、股票型基金2只、债券型基金1只。本基金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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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生效,故将本基金与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东吴双动力”)之间的业绩比较阶段定为2008年4月23日-2008年12月31日,因新基金的建仓期因素,两只基金的净值增长率有一定差异。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沪深股市呈现了单边下跌的格局,本基金在操作过程中,行业品种的选择相对集中在成长性较好的输配电设备、铁路设备以及医药行业,加强了相关投资风险的控制。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轮金融危机目前仍然处于从金融领域向实体经济传递的过程中,全球经济下降趋势目前还没有止跌的迹象。

 一季度,管理层一改去年同期按月控制信贷规模的调控模式,大张旗鼓地鼓励扩张,由于中美金融管理机制的不同,使得国内银行在执行政府宽松货币政策方面的力度远远大于美国,所以中国的一季度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表现理论上会超越美国和其他经济体。

 但是,目前国内的信贷扩张政策主要着眼于解决就业和扩大内需,在出口压力不断恶化的背景下,最终对企业的盈利增速能产生多大的推动作用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一季度前半段,市场可能在流动性以及一系列产业振兴政策的助推下呈现短期的交易性机会,后半段随着实体经济各项数据的陆续出台,我们认为宽松货币政策能否在实体经济的相关数据上得到预期的响应将是决定后期市场走势的关键。

 宏观经济的下行趋势使得基于业绩成长的系统性投资机会暂时难以出现。市场局部性的机会可能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的行业,如与投资相关的铁路设备行业和输配电设备行业、与内需相关的汽车、地产以及资源类品种;二是与PE估值关联度不大的题材类品种,如经济危机背景下的军工产业、新能源产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公司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公司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金融工程人员、监察稽核人员组成,同时,督察长、相关基金经理、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

 公司在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职责分工主要如下: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负责人及基金经理等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运营总监、基金会计等参与基金组合停牌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金融工程相关业务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及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计算;督察长、监察稽核业务相关人员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事项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与监督。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约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需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苏公W[2009]A17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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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生效,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344元,基金份额总额2,506,029,301.9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4月23日 - 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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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生效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4月23日 -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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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生效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96号文《关于核准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171,531,068.1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声明: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与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具体各类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方法如下:

 A、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入账,冲减该股票投资成本。

 B、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成本于成交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应收利息)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认购新发行的可分离债,按照估值方法对可分离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C、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成本于成交日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赠的权证,在确认日按照持有股数和每股可获派发权证的份额确认权证数量,成本为零。

 因认购新发行的可分离债而取得的权证,按照估值方法对可分离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D、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证券于成交日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E、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证券于成交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2)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与其分类相关联。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有客观证据表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具体各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下:

 A、股票投资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首次于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的,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为基础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B、债券投资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但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首次于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及认购可分离债所获得的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确定公允价值。

 C、权证投资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认购可分离债所获得的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D、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交易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利润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投资收益/(损失)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为以下两者的合计数。(1)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2)原计入损益的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2)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为以下两者的合计数。(1)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与应收利息(若有)的差额。(2)原计入损益的该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3)存款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4)债券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间,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每日确认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则按实际利率计算债券利息收入。如相关法规规定对本基金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本基金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等业务环节时,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6)股利收入

 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

 (7)其他收入

 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a)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b)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c)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d)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a)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b) 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方式,以投资者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投资者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c) 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d)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e) 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f)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八次,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g) 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50%;

 (h)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本基金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长期停牌股票按指数收益法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应的行业指数进行估值。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长期停牌股票,资产净值不受估值方法调整的影响。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1、 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前按照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0.1%调整为0.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0.3%调整为0.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出让方按0.1%的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其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生效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生效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D0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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