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09年3月31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8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1.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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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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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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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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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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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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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A6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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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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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基金于2006年12月15日成立,2006年业绩比较从成立日至2006年年末。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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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06年12月15日成立,2006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2号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由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分别持有49%、30%、21%的股份。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2月1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一只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12月15日发起成立并管理其第二只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4月23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三只基金——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1月5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四只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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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合理运作和管理,交易行为合法合规,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确保了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全部为开放式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1只、股票型基金2只、债券型基金1只。本基金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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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东吴行业轮动”)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生效,故将本基金与东吴行业轮动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阶段定为2008年4月23日-2008年12月31日;因新基金的建仓期因素,两只基金的净值增长率有一定差异。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8年,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一年。以美国为首的世界主要经济体从最初的“次贷危机”演变为“金融危机”,并在四季度扩散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国内经济从年初资源品价格上涨引发的“通胀”过渡到年中的经济“滞胀”,在年末由于工业生产、市场需求大幅减速,未来国内经济“通缩”的风险在加大。今年的政策导向也充分反应了国内外的经济走势,从年初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为“双防”,到年中时的“一保一控”,再到四季度确定为“保增长”为主。投资市场直接反应市场预期,不可预期性成为投资的主要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国内A股市场的投资风险,这是造成2008年A股市场持续调整的主要原因。基于以上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理解,我们较早地降低了仓位,并适时地调整了组合结构,更多地配置了防御型产品,如医药、酒类等行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面对前所未有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任何国家与投资市场都无法回避,并为未来经济前景增添了许多变数。展望2009年,国内经济将面临出口增长持续回落、消费平稳增长难度加大、投资能否拉动经济无法确定等问题。目前我们还无法看到明确的经济回暖迹象,而国内外经济学家对未来的预测方面也存在较大分歧。经济走势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我们继续保持观察和耐心,只有坚守良好的投资理念才能最终在市场考验中胜出。
在2008年A股市场大幅单边下跌后,2009年市场可能会呈现恢复性的震荡筑底走势。在多数个股估值跌至或接近历史底部区域的情况下,市场的结构性机会及交易性机会大大增加。因此,2009年的资产配置中,资产组合与个股选择显得尤为重要,策略上兼顾“自上而下”配置行业的同时,重点以“自下而上”的个股挖掘为主。我们重点关注以下几条主线的投资机会:第一是受经济波动影响下仍然能保持增长的行业,以及产业结构转移和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的行业,例如医药、基建等;第二是去库存化较为明显,可能出现反转的部分周期性行业;第三则是全球都正在寻找的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引领经济变革的行业。我们将进一步观察行业数据和产业政策来验证这些投资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公司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公司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金融工程人员、监察稽核人员组成,同时,督察长、相关基金经理、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
公司在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职责分工主要如下: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负责人及基金经理等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运营总监、基金会计等参与基金组合停牌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金融工程相关业务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及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计算;督察长、监察稽核业务相关人员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事项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与监督。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约定。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要求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于2008年7月16日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4.200元,利润分配合计753,752,755.00元,本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38,765,326.07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苏公W[2009]A17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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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050元,基金份额总额1,877,816,477.29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01日 - 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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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01日 - 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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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73号文《关于同意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144,214,669.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基金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对列报的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予以了追溯调整。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声明: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发生变更,其他会计政策等均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本基金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长期停牌股票按指数收益法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应的行业指数进行估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本公司旗下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08年9月16日,持有云天化、云南盐化、盐湖钾肥三只长期停牌股票,其中:云天化5704925股,选用上证工业股指数进行估值调整;云南盐化6854037股,选用深证食品饮料指数进行估值调整;盐湖钾肥332973股,选用深证石化塑胶指数进行估值调整。上述估值调整对上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总计为-12.37%。
在云天化股票长期停牌期间,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9月12日,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10月22日,本基金持有的云天化股票市值被动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该股票恢复交易后,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1)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前按照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0.1%调整为0.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0.3%调整为0.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对出让方按0.1%的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其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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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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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5应收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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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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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其他负债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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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9 实收基金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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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购含红利转投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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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11 存款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D0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