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3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在上海签署《贸易融资业务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申请开立68.75万欧元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陶瓷公司由于经营需要,需进口设备,总金额为68.75万欧元,并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于2009年3月13日向陶瓷公司开立信用证,陶瓷公司于2009年3月16日取得银行信用证开立确认书。
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2009年度银行融资提供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此次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2月10日
注册资本:2,7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李慈雄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099号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中、高档陶瓷无釉玻化石。高性能功能陶瓷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上海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74.26%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1,231,160.46元,负债为16,822,164.66元,股东权益为224,408,995.80元。资产负债率为6.97%。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63,316,979.48元,净利润8,202,998.45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陶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申请开立 68.75万欧元信用证,公司为陶瓷公司的该笔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确定的融资款到期日(2009年5月21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陶瓷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其提供信用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3月17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16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08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