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3月16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09]503号)。公司申报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于IPv6的可信汽车网络服务平台应用示范”项目被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国家资金补助计划,本项目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IPv6的车载信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不属于同一项目。根据《复函》文件精神,公司申报项目将得到600万元的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补助资金。
此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产业化、标准制定、试商用、应用示范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及所需软硬件设备的购置。该笔政府补助公司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待项目验收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转,预计该笔政府补助对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