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为了响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号召,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恢复使用2000年三所联合前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事务所新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业务内容没有发生改变。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