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9年3月17日,和讯网发表题为《深南电(000037)涨停 收购行动再次展开》的文章,文中称:“从基本面来看,公司并无重大利好消息公布,我们不排除市场中又有关于公司重组的传闻了。通过基本面可以看到,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投。公司的大股东是深能源集团,深圳市能源集团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占股权75%)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权25%)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五大发电集团参股企业。市场可能预期深圳能源的收购行动可能将再次展开。”该文章在其他多家财经媒体转载。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经口头征询公司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能集团”),以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能源”),深圳能源于2008年10月22日刊登《关于暂停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暂停收购本公司股份,目前无新进展。
三、其他说明
因相关机构或个人散布谣言、报道误导性消息、发布误导性分析结果而产生传闻的,本公司将谴责相关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提示说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