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000598)公告称,公司于3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协议转让信息”函,蓝星集团确定了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全部国有股权的相关条件。
蓝星集团对拟受让方提出的要求包括: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具备收购及重组上市公司的实力,拟注入资产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公告称,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受让条件,需要于2009年3月18日至22日向蓝星集团提交《收购意向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
蓝星清洗股票于2009年3月5日停牌,并于3月11日、3月16日陆续披露了“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所持本公司国有股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公司重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曾公告称,一旦控股股东蓝星集团转让其国有股权得到国资委批准,公司将在4月6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股票复牌。(邢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