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公司与丹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豁免协议书》,豁免公司贷款本息171,190,799.73元及丹东市财政局给予公司财政补贴款2000万元,使公司2008年业绩扭亏为盈。
2、由于公司2008年度审计工作没有完成,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果本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415-6192957、6191684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58号
邮编:118002
联系人:潘跃东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