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20日发布《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还款方式,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通知明确,银行和小企业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小企业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重新对其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延长贷款期限的其他条件由双方协商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创新小企业贷款还款方式时,要注意从三个方面防范风险:一是设计、完善配套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本,在合同条款中载明小企业贷款如何延期、期限设置以及在延续期间内银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不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有效保障银行和客户双方的利益,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周密引起争议、纠纷或诉讼等法律风险。二是本着“控制风险和稳健经营”原则,认真做好贷款到期前的授信审查工作。三是加强贷后资金使用用途的监控力度,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效率,密切跟踪小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防止小企业出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盲目扩张、违规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避免小企业以贷款延期为借口,将短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短借长用”。(张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