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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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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世博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7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20日上午9:30时在云南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500万股的 74.4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永树理先生主持。公司4名董事、2名监事及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3,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关联方股东: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计12,700万股);

 2、《关于选举杨玉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关于选举宋裴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0,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莉、吴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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