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12日在公司一楼阶梯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4,509,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7%。
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9,52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9,52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宗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9,52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9,52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9,52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9,52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84,509,52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方晓杰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