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为让全国的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对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生活补贴作出部署。具体的补贴标准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每人180元。
这是中央首次在全国范围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它是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手上的一次实际行动。所以,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把这些事情办好,让群众满意。而要做好这项工作,有几个细节问题是需要引起重视的。
首先是不能用“中央补贴”代替“地方救济”。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都会给困难家庭发放少许的救济,金额在100元-200元之间。今年,随着“中央补贴”的发放,“地方救济”会不会因此而被取消,这无疑是困难群众关心的事情。由于中央的困难补贴与地方政府的救济,代表的都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关心,因此,不排除有的地方政府会停发“地方救济”的可能。不过,这种做法并不妥当,给人的感觉是中央的温暖政策被地方政府打折了。所以,对于那些“地方救济”已经形成传统的地方,“中央补贴”与“地方救济”还是应该同时实施,可以多为困难家庭解决一点困难。
其次,“中央补贴”的发放应以现金为主,不宜用实物代替。从过去一些地方政府的救济发放来看,不少地方的政府救济基本上是以实物发放为主,比如“五个五”(五斤鱼、五斤肉、五斤鸡蛋、五斤面粉、五斤大米等等)。不过作为“中央补贴”的发放,应避免实物发放的做法,毕竟中央补贴是按人发放的,一个困难家庭的补贴可达400元以上甚至更多,这样的一笔补贴如何使用,困难家庭还有自己的合理安排,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没必要为了“刺激消费”而替困难家庭“大包大揽”地采购。
第三,“中央补贴”的发放要公开、透明,发放名单要张榜公布。这次“中央补贴”发放的主要对象是低保和五保对象。在正常情况下,“中央补贴”只需要对照着上述对象的名单发放就可以了。但问题是,一些低保对象本身就不应该享受低保的待遇,相反,有的家庭本来应该享受低保待遇的,却没有纳入到低保对象之中。如去年11月份有关媒体上报道的某县人事局副局长夫人每月领取三份低保一事,就是不该享受低保人员混进低保对象的事例。因此,按低保对象名单发放“中央补贴”,难保让“骗低保”者从中获利。所以对于“中央补贴”的发放,其发放名单务必要张榜公布,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拒绝发放;已经发放的,也应予以追回。将中央补贴真正发放到困难群众的手上。
■ 民生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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