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000510)公告,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配股申请的议案》,决定放弃配股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
金路集团于2008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次董事局会议和7月25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配股方案。并于2008年9月5日,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配股申请材料。
由于2008年受到汶川地震的重大影响,以及9月末以后国内PVC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根据金路集团财务部初步预测,公司2008年亏损大约在5500万—6500万元之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已不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条件,经与保荐机构充分协商沟通,公司决定放弃本次配股申请。(杨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