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29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公司”)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会议室分别召开了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0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董事会获得在不超过公司于该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已发行H股总额10%的限额内,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由于上述回购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进行相应减少,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供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逾期视为放弃。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郎雪瑶;电话:010-82298815。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82),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10-82298825,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