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3700号),我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依据该通知关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2008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本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将减按10%征收。
本公司2007年度也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0%征收。
我公司将尽快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