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总统大酒店五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邵建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于2008 年11月12日实施了向海印集团发行股份及以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公司营业范围增加,总体规模扩大,管理架构需作相应调整,邵建聪先生职务称谓由总经理改为总裁,职权不变。
董事会同意接受邵建聪总裁提名,聘任邵建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因邵建明、邵建佳、邵建聪为兄弟关系,属于关联自然人,该项议案关联董事邵建明先生、邵建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文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接受邵建聪总裁提名,聘任陈文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陈英贤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陈英贤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子公司茂名环星炭黑有限公司聘任陈英贤先生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全体董事对陈英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的经营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1: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邵建佳先生,男,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1987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1988年至1990年任职于粤海进出口公司;2001年至2005年任广州海印实业公司总经理;自1996年起至2008年12月31日任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1996年起至今,任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的主要社会职务为广州市越秀区人大代表。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邵建聪先生,三人之间的关系为兄弟,邵建佳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未持有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文胜,男,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毕业于暨南大学;2004年就读香港浸会大学MBA;自1999年起至今任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流行前线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1年起至今任广东海印缤缤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5年起至今任广州潮楼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的社会职务有广州市越秀区人大代表、广东省个体劳动者直属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设计师协会副主席、广州市服装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等。曾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陈文胜先生未持有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月8日召开,聘任了公司副总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邵建佳先生、陈文胜先生的个人履历,均未发现其有《公司法》147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内,或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之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 顾乃康、杨岚、曾伟
二OO九年一月八日